
內地男涉參與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鐘錶行劫殺案,被控以謀殺及企圖搶劫罪(HCCC1/2025),惟被告因癌細胞擴散至腦部,被裁定不適合答辯。控方繼續舉證,以決定被告是否曾做出控罪指稱行為。案件今(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鐘錶行東主的妻子,及對面店舖目擊事件的店員作供。
東主妻稱她從辦公室的窗看到打劫大驚,即俯身用手掩著子女的咀,直至聽到家姑稱匪徒已走,才下樓到店看情形。對面餐廳的收銀員則稱,當日聽到對涉事店舖傳來警鐘聲,他見到第一名匪徒向店員開槍,店員即倒下,另兩名匪徒分別打破玻璃及爬入飾櫃。他亦記得持槍男穿淺啡色乾濕褸和戴雨帽,持黑色曲尺手槍。
被告文稳业,61歲。他被控於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號地下信發公司內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謀殺男子鄭啟霖,和企圖搶劫鄭啟霖、鄭芝、羅少峰和蔡杏俏。
被告被告文稳业(文穩業)因癌細胞上腦,早前已被裁定不適合答辯。(資料圖片)證人林澤文稱他當日目睹一名穿乾濕褸的匪徒,用黑色曲呎手槍向店員開槍,店員當場倒下。(朱棨新攝)陳稱從辦公室窗口望到打劫
涉案信發公司東主羅少峰的妻子陳玉蘭作供,指於案發日早上11時半左右,她在信發公司的辦公室內和子女玩耍。期間,陳聽到警鐘響起,遂從辦公室的窗口望向店舖。她看到兩至三個年輕男子正行劫,但已記不起詳情。
當刻大驚俯身掩著子女的咀
控方引述陳於案發日錄取的口供,內容指其中一名男子以硬物指向職員鄭啟霖,認為該硬物是槍械。陳庭上確認口供是準確紀錄。陳續指當時大驚,俯身並掩著子女的咀。 她曾聽到一把聲音,但她未能聽到該把聲音說什麼。不足一分鐘後,同樣身處現場的家姑稱:「佢哋走哂喇」。陳前往店舖,發現有飾櫃的玻璃損爛。家姑和另一名職員鄭芝,正查看鄭啟霖的狀況。
林案發時日間在父親店舖幫手
證人林澤文供稱,案發時18歲,當時就讀中五。他晚間到夜校上學,日間則在父親的餐廳擔任收銀員。他指,父親的餐廳在涉案信發公司對面。
第一名匪徒先開槍 另兩人才打破玻璃
於案發日早上11時35分左右,林聽到警鐘響起。他見到信發的店內有三名匪徒,其中一名匪徒以黑色手槍,指向飾櫃後的一名男職員並開槍,該職員頭部中槍後倒下。此外,第二名匪徒用錘子打爛飾櫃的玻璃,然後和第三名匪徒爬過飾櫃搜掠。惟因警鐘仍然響起,兩人很快便爬離飾櫃,然後連同開槍的匪徒向通州街逃走,而林亦聽到汽車駛走的聲音。
曾玩手槍模型懂左輸及曲尺分別
辯方盤問時引述林於案發日錄取的口供,指持槍的男子肥身材,身穿淺啡色乾濕褸和戴雨帽,持黑色曲尺手槍。林庭上指,現不能解釋為何當時可以作出仔細描述,又指他曾玩「BB彈」手槍模型,因此知悉曲尺和左輪手槍的分別。他並指,當時見到開槍的動件,亦聽到槍聲,因此相信匪徒有開槍。
指匪徒是向職員開槍
辯方指,林不能講述持槍男子是射向玻璃,或玻璃後的職員。林不同意,重申指根據其口供,該匪徒是向職員開槍,他亦看不到該處有玻璃。
被告上周已被裁定不適合答辯
辯方指被告患肺腺癌第四期,癌細胞擴散至腦部。他接受手術和治療後,情況仍惡化,現不了解法律程序,也不能向律師作出提示。陪審團上周前已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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