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里兹卡兹(左)和阿旺阿玛达再也是上诉人的代表律师。(蔡伟传摄) (布城7日讯)森州宪政风波一案,6名习俗领袖的代表律师阿旺阿玛达再也指出,若高庭无权发出限制6名习俗领袖召开、举行、出席或参与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会议等活动的临时禁令,那么有关禁令是否有效,甚至6人是否构成违令,都成问题。
他说,高庭是否拥有发出有关禁令的管辖权,是本案的关键法律问题;在这项问题尚待上诉庭裁决之际,高庭的藐视法庭程序应予暂缓。
这6名上诉人分别是双溪乌绒前酋长拿督慕巴拉克、日叻务第16任酋长拿督马鲁夫、柔河酋长拿督莫哈末阿都拉、林茂前酋长拿督阿都拉欣、淡边东姑勿刹赛益拉兹曼及双溪乌绒原任沙班达拿督斯里巴哈鲁丁。2名答辩人则是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以及理事会秘书拉惹诺拉兹里。
以拿督阿威阿都瓦哈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聆审上述6名习俗领袖申请暂缓高庭藐视法庭程序的申请。有关藐视法庭程序源自答辩人较早前向高庭提出的申请,高庭已批准有关申请,准许针对6人启动藐视法庭程序。另两名上诉庭法官为拿督莎娜斯及拿督阿玛吉星。
阿旺阿玛达再也在陈词时指出,本案涉及的并非单纯是否违反庭令的问题,而是必须先厘清究竟是特别法庭还是高庭拥有相关管辖权。
他说,若上诉庭最终裁定高庭拥有管辖权,有关案件便可继续在高庭审理;但若裁定相关管辖权属于特别法庭,案件就必须交由特别法庭处理,而高庭此前进行的相关程序是否有效,也将受到影响。
“因为如果高庭没有管辖权发出禁令,那么藐视法庭程序又如何产生?”
另一方面,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史蒂文迪鲁则反对暂缓藐视法庭程序,并强调有关禁令目前仍是一项有效的庭令。
他说,当事人若认为高庭发出的禁令有问题,可以申请撤销,但在禁令尚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不能自行认定命令无效并拒绝遵守。
他强调,藐视法庭程序涉及维护司法公正,因此一旦启动,就应优先处理,法庭不应让其他申请成为拖延有关程序的理由。
他认为,6名习俗领袖未能证明本案存在足以支持暂缓程序的例外情况,因此有关申请不应获得批准。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三司择定9月14日进行线上案件管理,以确定裁决日。
三司也说,上诉庭此前就藐视法庭程序给予的临时暂缓令将继续维持,直至有关申请获得裁决为止。
此案源于5月5日,慕巴拉克等6人向高庭提出原诉传票,要求取得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于4月17日特别会议的会议记录副本。
6月5日,高庭发出临时禁令,以维持现状,包括保留理事会现有成员组成及拉惹诺拉兹里的秘书职务,直至法院就管辖权及可审理性问题作出裁决,或另有进一步命令。
不过,拉惹诺拉兹里指出,媒体当天报道显示,相关原诉人,尤其是马鲁夫,涉嫌在禁令仍有效期间,参与依据1959年森州宪法第11条文进行的最高统治者委任程序。
他认为,有关委任程序是在违反法庭命令的情况下进行,因此促使理事会及其秘书向高庭申请,对6人展开藐视法庭程序。
芙蓉高庭于2026年7月8日发出准令,批准拉惹诺拉兹里提出的申请,准许针对6人涉嫌违反高庭早前发出的临时禁令,展开藐视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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