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分局第五組巡官盧繹安對情況做說明。(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網傳影片疑有機車騎士行駛途中持手電筒以強光照射對向車輛,恐干擾駕駛視線、危及行車安全,轄區的屏東警分局已主動檢視影片,目前尚未接獲正式檢舉,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舉發
網傳影片顯示,有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途中,手持手電筒以強烈閃光照射對向車輛,疑似干擾其他駕駛人視線,恐影響行車安全。屏東警分局表示,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正式檢舉。
警方表示,如經查證確有以手電筒強光照射對向車輛等危險駕駛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規定依法舉發。
屏東警分局呼籲,用路人行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手電筒強光或其他危險方式干擾對向駕駛人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警方對於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將依法嚴正處理。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