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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戰二審「5大戰場」攻防 政治獻金案明傳喚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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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容積率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灣高等法院8日下午將針對政治獻金案,首度傳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木可公關公司前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行準備程序。

柯文哲至今否認犯罪,一審遭重判17年,上訴後,二審攻防聚焦京華城20%容獎是否合法、柯是否明知違法、210萬元政治獻金是否為賄款、2名緩刑確定被告的認罪供述的證據力,以及政治獻金、木可與眾望基金會金流是否構成公益侵占與背信等「五大戰場」。

政治獻金、木可與眾望基金會金流爭議

在政治獻金、木可及眾望基金會案,柯文哲主張,木可提供實際商品、授權及活動服務,具有商業對價,相關支出有憑證。

一審認定,柯文哲侵占民眾黨600萬元政治獻金,另與李文宗等人透過木可公司侵占6134萬餘元、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支付競選人員薪資,分別成立公益侵占、背信罪。

因此,二審首先是釐清各項款項究屬正常商業交易,抑或假借名義挪用政治獻金;其次是眾望基金會資金是否違背設立宗旨而構成背信;針對基金會,二審要釐清柯文哲並非基金會負責人,如何與李文宗成立共同正犯、基金會是否受有財產損害,以及柯文哲是否明知資金不得用於競選,仍透過基金會支付競選團隊的人事成本。

京華城20%容獎合法性與「明知違法」故意

另外,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否合法,柯文哲主張,都委會具有都市計畫專業判斷權,可透過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不能將行政法上的爭議直接等同刑事違法。一審認為,北市府透過都市計畫創設「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等獎勵項目,欠缺明確法令依據。

柯文哲是否「明知違法」?柯文哲主張,市長並非都計專家,案件經幕僚及都委會專業審議,柯只是尊重專業決定,不能僅憑公文核章倒推犯罪故意。一審認為,從專家會議、公文流程及柯介入案件程度,認定柯明知存在違法疑慮仍推動案件。

210萬對價關係與共犯自白證據能力

210萬元是政治獻金還是賄款?柯文哲主張,款項均依法匯入政治獻金專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雙方曾約定「給錢辦事」。一審認定,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7名員工各捐30萬元、共210萬元,與京華城案具有對價關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柯13年;此外,一審未採信的「小沈1500」,檢方也提起上訴,二審將重新檢驗是否為1500萬元。

彭振聲、邵琇珮因為認罪,一審獲判緩刑,檢辯均未上訴,所以緩刑確定。柯文哲直疑,一審將共同被告認罪及供述作為不利柯的證據,涉及共同被告自白補強法則。高院將檢視,即使排除兩人不利供述,其他公文、會議紀錄及證人證詞,是否仍足以證明柯明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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