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酿杜尼安路恐怖车祸 高庭驳回控辩双方上诉 男子入狱11年
46岁男子醉酒驾车载着孩子上路,撞死行人致遗体断成三截,控辩双方上诉分别要求加刑和减刑,但都被高庭驳回,男子须坐牢11年。
陈炳维法官星期一(9月7日)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他同意控方所说的,审案法官在判刑时错误给予被告30%的刑罚折扣;由于被告是在案件审理的第一阶段后才表明要认罪,法庭应给予的刑罚折扣是20%。
不过,在综合考虑到辩方所提出的减刑因素后,包括被告自愿支付约5万6035元的赔偿给死者家属以表悔意,法官认为,现有11年监禁是合适的刑罚。被告要求展期至9月14日入狱服刑,获得法官批准。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地点在杜尼安路,离陈嘉庚地铁站不远的路段。
死者是64岁的退休男子西丹巴兰。案发路段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当时驾驶宝马汽车的被告严重超速,时速达111公里至122公里。猛烈的撞击导致死者身体断成三截,上半身更撞破挡风玻璃,落在被告腿上。
延伸阅读
酒驾载幼童撞死行人 控方上诉吁监刑加至12年9个月被告来自澳大利亚,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告年幼的儿女也在车祸中受轻伤。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案中孩童身份的资料。
被告面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酒驾等三项控状,于今年2月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11年,罚款1万2000元,各级驾照吊销15年。
控辩双方之后针对刑罚提出上诉。辩方认为现有刑罚过重,吁法官改判被告坐牢介于6年4个月至8年即可。代表律师萨斯纳登说,被告对他所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并且已支付约5万6035元的赔偿金给死者的妻子,但他明白无论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死者家人的伤痛。
控方则要求高庭判被告坐牢12年9个月,并指审案法官错误给予被告三成的判刑折扣。根据《认罪减刑指导原则》,被告如果在面控后的第一阶段,即控方已准备好让他认罪后的12周内,表明他的认罪意愿,他的刑罚可扣减最多30%。
控方也斥责被告案发前已感到疲倦,根本没有理由在聚会上喝酒,更不应该在喝醉的情况下,载着年幼孩子开车回家;这番自私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死者造成悲惨后果,也伤害自己的孩子。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当天早上因流鼻涕和咳嗽,服用抗组胺药西替利嗪(cetirizine)。上午10时左右,他开车载分别只有3岁和4岁的子女,出席友人儿子的生日聚会,其间喝了几杯红酒和白酒。
散会后,被告把孩子安置在汽车后座的儿童安全座椅,接着开车回家。被告前一晚得熬夜照顾新生儿,当时已经感觉疲惫,结果酿祸。被告意识到撞人后赶紧停车报警,两个孩子已被吓得嚎啕大哭。
被告案发后所接受的血液检测显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145毫克酒精,超出法定上限的80豪克。被告曾在2015年因未谨慎驾驶和酒驾,而被判罚款以及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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