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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不登錄最高罰5萬? 觀光署:先輔導宣傳、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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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禁止赴中旅遊團」,但仍有業者會組赴中考察團、交流團或民眾自組團,觀光署日前發函給旅行社,配合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團體資訊等,違者可處1萬至5萬罰鍰。觀光署強調,旅行社應逐團辦理告知4項安全管理措施,並非僅因旅行社未完成團體資訊登錄即處罰,目前是以宣導及輔導協助業者,若未填報完妥,會請業者限期改善,若經輔導後未改善或再次違規,再視情節輕重裁處。為維護旅客安全及旅遊權益,觀光署表示,日前函請旅行社自9月1日起,辦理赴陸考察團、參訪團及民眾自組團業務時,配合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團體資訊,不過也強調,旅行社填報的是團體行程相關資訊,不涉及旅客個人資料,相關措施目的在於旅客發生緊急事故時,讓政府能儘速掌握狀況並提供協助。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觀光署說明,旅行社是以「團體」為單位登錄,並未要求旅行社為自由行旅客代為填報。登錄內容包括旅行社名稱、承辦人員及領隊聯絡資訊、團體人數、赴陸起訖日期及簡要行程等,不包含個別旅客姓名、證件資料等個人資訊。如遇緊急事故,陸委會及海基會即可透過團體行程資訊,第一時間聯繫旅行社,協助確認旅客狀況。觀光署表示,旅行業辦理赴陸考察團、參訪團及民眾自組團時,應逐團辦理告知旅遊風險、登錄團體行程資訊、填報赴陸業務統計資料及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等4項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是在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及權益。相關管理措施是就4項措施整體辦理情形進行查核,並非僅因旅行社未完成團體資訊登錄就開罰。觀光署強調,考量到該措施自9月1日起實施,為讓旅行業者有充分時間熟悉相關作業,將先以宣導及輔導方式加強協助業者配合填報,如未填報完妥,將先請業者限期改善,如經輔導後仍未改善或再次違規,再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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