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十年來 首全面抽查租車業 62次檢查開56張傳票
記者劉梓祁╱紐約報導 2026-09-08 02:27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市府針對租車公司隱藏費用等問題展開十年來首次全面抽查,62次檢查中共開出56張傳票。(記者劉梓祁╱攝影)紐約市府針對租車公司隱藏費用等問題展開十年來首次全面抽查,市消費者和勞工保護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nd Worker Protection)今年5月至7月共進行62次檢查,開出56張涉及消費者保護法規的傳票,常見問題包括沒有按規定張貼和披露價格,以及未公布退款政策等。
市府日前公布結果時,沒有列出受查企業名稱、營業地點、各行政區分布或每張傳票涉及的具體條文。與此同時,官方只稱進行了62次檢查,未說明是否涉及62家不同公司或分店。
市府表示,多數受查業者沒有張貼必要的價格告示,或未依規定充分披露收費,不少業者也沒有在營業場所展示退款政策;當局仍在審查檢查結果,未有糾正問題的企業可能面臨進一步執法。
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表示,無論是紐約居民或遊客,租車時都應在取車前清楚知道實際價格,不應到櫃台才發現原有報價附帶未披露的條件或費用。DCWP局長萊文(Samuel A.A. Levine)則表示,租車公司有責任事先交代價格及政策,違規業者將承擔後果。
根據市府規定,租車公司須在顯眼位置公布價目表,列明最低價格,以及可能改變最低價格的條件和附加收費範圍。消費者保護法也禁止虛假廣告、以不存在的優惠吸引顧客,以及把重要限制隱藏在細則中。
租車預約亦受特定規則保障,除非業者訂車時已明確告知預約不獲保證,否則公司須在預定時間後30分鐘內,以原先承諾的價格提供預約車輛。若該車款無法提供,替代車輛須至少可容納相同人數,並適合顧客原定用途。
如果合適車輛只能在另一營業地點取得,業者須免費把顧客送往該處。租車公司並須保存預約及車輛預定歸還紀錄至少六個月,以供DCWP查核。
按照現行處罰表,涉及市租車預約及告示規定的個別違規,一般首次罰款150元,兩年內第二次為250元,第三次及其後可達350元。
消費者租車前應保存網上報價截圖及預約確認,取車時核對基本租金、里程、燃油、保險、道路收費與其它附加費,並索取完整合約及收據。若櫃台價格與預約不符、業者未提供合適車輛,或收取事前沒有披露的費用,受害者可保存廣告、電郵、合約及付款紀錄,致電311或向DCWP提出投訴。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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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紐約市這次針對租車業的抽查結果有哪些主要發現?
市消費者和勞工保護局在5月至7月進行62次檢查,開出56張傳票,多數問題集中在未按規定張貼價格、未充分披露收費,以及未公布退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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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市府為何認為租車公司涉及消費者保護問題?
市府指出,租車公司必須事先清楚公布最低價格、可能變動的條件與附加費範圍,不能把重要限制藏在細則中,也不得以虛假優惠吸引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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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消費者遇到租車價格不符或被加收費用時該怎麼做?
消費者應保存網上報價截圖、預約確認、合約與收據,並核對基本租金、保險、里程與附加費;若業者未依約或未披露費用,可致電311或向DCWP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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