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提出修例《醫生註冊條例》,包括改革醫委會組成及申訴處理機制。醫委會昨日向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反對多個增加業外人士措施,又建議保留緩刑懲處,以處理不涉病人安全的違規個案。
根據《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建議改革醫委會,醫生委員會維持24人,增加3名業外委員,為醫生以外的醫護專業人員,令業外委員增至11人,業外委員比例由25%增至31%。
形容業外委員如不熟醫委會功能 有不利影響
醫委會提交97頁意見書,當中形容三個新增委員如「陌生人」,如政府委任不熟悉醫委會角色和功能的人士,對醫委會會有不利影響,建議政府應委任註冊醫生,以達到更廣泛代表性。
醫生委員方面,數目維持24人,組成方面有變動,當中,政府建議增加基層醫療健康專員一席,委會對基層專員出任委員的「關聯性」存疑,稱醫委會職能非制定醫療衞生政策,而是處理註冊與規管醫生。而經業內選擇產生的醫生委員,由16人減至10人,且當選者要經政府再委任。醫委會關注醫委會遭削減代表席位。
政府亦要求選舉和提名必須選出或提名相當於所設席位3倍數目的人選。醫委會要求當局澄清,如有4席須經選舉產生,即須提名12人,但若果少於這個人數,投票可否繼續,並以投票數目反映代表性,以讓特首委任考慮;而特首會揀選多少人、會否全部不作委任。
醫委會倡保留緩刑 處理不涉病人安全違規醫生
修例草案又提到,申訴處理機制上,現時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將改名為「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分別由5人組成,至少人3人為獨立審裁員,醫委會期望政府解釋,由初偵會過渡至「醫務調查組」期間的舊案處理,同時指如由業外人士出任副主席,則可能令「缺乏足夠醫學知識」人士主持會議,拖長處理時間。
另外,政府提出四級處分制,取消緩刑。醫委會建議保留緩刑,以處理不涉病人安全的違規個案,例如首次違規宣傳業務、干犯盜竊罪而被定罪個案等。醫委會認為,在此情況下,發出譴責被視為懲罰過輕,除名或暫停執業證明書則過於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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