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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绑架新加坡男索320万令吉赎金 4中国籍男女否认有罪还押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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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0日讯)3名中国籍男子及1名中国籍女子涉嫌在槟城国际机场绑架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并索取高达100万新元(约320万令吉)赎金,今日被控上浮罗山背地庭;控状更显示,案件另涉及2名仍在逃人士及2名已死亡人士。

4名被告分别是46岁刘廷军(人名译音)、24岁关思琪、39岁黄健及32岁王浩宇。

当控状以华语在法官阿扎法里斯阿末凯鲁丁面前宣读后,4人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与另外2名仍在逃人士及2名已死亡人士,共同蓄意绑架及非法掳走新加坡籍男子郭益腾,而案件被指于今年7月26日下午约4时15分,在峇六拜槟城国际机场发生。

4人因此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下被控,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监禁,另加鞭笞。

案件由副检察司依克马阿芬迪主控,而控方没有提出任何保释条件,并在辩方提出申请后,要求法庭拒绝让4名被告保外候审。

辩方则向法庭表示,尽管明白被告面对的是严重控罪,仍希望法庭考量被告在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充分合作等因素,行使酌情权批准保释。其中一名被告的辩方指出,其当事人在大马有远亲,该名亲属与大马公民结婚并在本地工作,有能力担任担保人,而被告本身也没有犯罪前科。

代表关思琪、黄健及王浩宇的律师阿兹祖希米也向法庭申请保释,并表明3名当事人愿意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定期前往警局报到,以及不接触受害者或任何控方证人。

他强调,若法庭认为有必要附加其他条件,被告也愿意遵守。

护照资料仍待移民局确认

控方随后反对有关申请,强调《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涉及严重罪行,案件也牵涉公共利益,因此不应批准保释。

依克马阿芬迪进一步指出,当局现阶段仍在核查相关护照资料,而大马移民局尚未作出确认,因此要求法庭驳回辩方申请。

阿扎法里斯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驳回4人的保释申请。案件择定10月15日过堂,以让控方移交相关文件。

警早前亚罗士打捣破绑架集团

警方早前曾披露,在吉打亚罗士打展开一项与绑架案件有关的突击行动,期间击毙2名外籍人士,并在阿米拉花园一间住宅内逮捕5名男子及1名女子。

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古玛当时指出,警方相信有关绑架集团专门锁定外籍人士,通过交友应用程式及社交媒体接触目标,再以工作机会或度假等理由诱使受害者赴约。

警方是在接获一名73岁新加坡籍女子于8月6日投报后展开调查。该女子向警方声称,其72岁弟弟在马来西亚被人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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