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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髒垃圾桶退貨被拒!新北男暴走「砸傷IKEA女主管」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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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攜帶已使用且髒污、刮痕明顯的垃圾桶至IKEA新莊店要求退貨遭拒,竟當場怒砸垃圾桶砸傷女主管,欲離開時又與對方發生拉扯衝突,導致女主管雙手多處擦挫傷。案經提告後,一審判拘役30日,二審期間雙方和解,高等法院改判拘役20日,但因被告始終否認犯行,法院認定並非真心悔悟,不予緩刑,全案定讞。

不給退貨客人怒砸垃圾桶 女主管左手受傷

判決指出,2024年9月17日下午,潘姓男子帶著購買的垃圾桶返回IKEA新莊店要求退貨,但該垃圾桶標籤已撕、髒汙未清且有刮痕,劉姓女主管出面說明退換貨規定並婉拒退貨。依IKEA退貨政策,未拆封商品60天內可全額退費,卡友優惠期更長達365天,即使已拆封商品,只要物品完整、無使用痕跡也可全額存至卡友退款卡,退貨政策較一般賣場寬鬆許多。

潘男因退貨遭拒不滿,情緒失控,先丟桶蓋再扔桶身,意外砸中劉姓女主管左手臂。他隨後欲離開賣場,劉女上前攔阻,雙方在賣場門口發生第二波肢體衝突,此時保全現身一起阻止他離開,等警方到場。劉女就醫驗傷,左前臂表淺擦挫傷、右上臂與右前臂表淺擦挫傷,隨即報警提告,檢方以傷害罪起訴潘男。

一審審理期間,劉女指責潘男亂砸垃圾桶已影響賣場營運和她上班的情緒,也對她造成傷害,希望法院從重量刑,一審判處拘役30日。潘男不服提起上訴,仍無罪答辯,辯稱醫師沒診斷劉女「生理機能確有受損」,他只是把垃圾桶往地上丟而非砸人,劉女的傷是因為硬拉他才造成,主張自己沒有觸犯傷害罪。

高院合議庭當庭勘驗賣場內監視器畫面,明確拍下砸人舉動,證明劉女傷勢除了拉扯外,也包含遭垃圾桶砸傷,因此完全不採信潘男辯詞。但考量他丟垃圾桶砸傷被害人並非蓄意而是不小心,加上二審期間調解成立,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劉女曾表達原諒潘男並同意判緩刑,但二審判決特別說明不予緩刑理由,潘男自警詢、偵查、原審乃至上訴期間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始終如一,直到高院辯論終結後才和解,顯非真心覺悟後悔,難認無再犯之虞,因此不予緩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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