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珉歧的丈夫是宪法裁判官吴泳俊。民主党实际上引入了相当于四审制的审判诉愿,让大法院的判决可能在宪法裁判所进行重审。在此情况下,法律界普遍认为“大法官和宪法裁判官夫妇”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因为丈夫可能对妻子参与判决的违宪性进行审理。更何况,夫妻二人同时担任最高司法机构的最高职务,是前所未有的事。抛开能力如何不说,这还存在特惠的嫌疑。大法院也对这种问题感到担忧,对金珉歧的提名表示了为难。
当然,法律并没有禁止“大法官和宪法裁判官夫妇”的存在。但考虑到国民对司法部门的认知,相当多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应该避免这种情况。过去在大法院长李容勋时期,有过李尚勋大法官被提名为候选人之前,他担任高层法官的弟弟辞职的先例。但金珉歧对这一情况没有表示出任何反应。难道她认为自己担任大法官没有任何问题吗?
更严重的是,青瓦台还干预再提名的方式,下达了“在现有大法官候选人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选中,重新提名候选人”的指示。提名大法官候选人是由宪法保障的大法院长的固有权限。大法官候选人金性洙也表示:“我知道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总统和大法院长事先协商像获得总统批准那样运作的话,那么宪法赋予大法院长提名权的宗旨可能会形同虚设。”我们不禁要问,金珉歧是否认为就算因为她让大法官提名权形同虚设,也没关系。
金珉歧出身具有进步倾向的韩国法研究会。李在明总统坚持任命金珉歧,实际上意味着他打算“安排自己人”。即使总统最终强行将其推上大法官的位置,她做出的判决的公正性也难免受到质疑。这对金珉歧本人以及整个司法部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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