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案件頻傳,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自今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配合警政署推動「全國強化查緝毒駕專案」,針對轄內高風險路段及時段,運用唾液毒品快篩共查獲毒駕133件。另配合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公開8名累犯的長相及全名,盼透過執法、裁罰與社會監督並行,遏止毒駕再犯。
毒駕修法將上路 首次拒測重罰27萬
新竹縣警察局指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 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本次配合辦理毒駕累犯資訊公開,盼藉由資訊公開提高再犯警示效果,也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相關修正條文已於今年7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8月17日公布。修法後,毒駕將採最高額重罰,機車處12 萬元、汽車處 15 萬元,10 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 9 萬元;毒駕首次拒測處27 萬元,10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 18 萬元;毒駕者將吊銷駕照,車輛並予沒入,徹底阻斷毒駕工具。
新竹縣警局配合警政署推動「全國強化查緝毒駕專案」,期間查獲毒駕133件。(圖/警方提供)年滿18歲乘客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處 6000 元以上1萬 5000 元以下罰鍰。駕照管理方面,因毒駕、毒駕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或經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上路,除依無照駕駛規定處罰外,加罰額度也由現行1萬2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車輛並予沒入。
警方提醒,毒駕除面臨行政裁罰外,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者,也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 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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