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姜宜菁台北15日電)前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轉任律師後,疑因未迴避案件,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申誡。吳文城今天表示,當初案件並非自己承辦或協辦,才承接案子,將研議是否申請覆審。
吳文城為司法官48期結業,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曾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雲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民國112年4月間請辭檢察官職務,轉任律師。
媒體報導,吳文城擔任律師期間,承接多起刑案的二審辯護工作,包括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貪污等案,都是吳在雲檢期間偵結起訴案件,吳文城被移付懲戒。

律師懲戒委員會10日決議,吳文城應予申誡,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吳文城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接案原則只考量是案件公平性及當事人利益,當初3案件均非自己承辦或協辦,對案件內容也不清楚,所以才承接案子;在承接訴訟案件時,不會顧及機關與個人形象,只在乎案件的公平及當事人的權益,至於是否會申請覆審,將再研議。(編輯:陳仁華)1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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