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寶島極光案遭起訴 天逸集團反駁不法指控:企業決策不應以成敗論罪

声明:本文转载自 「风传媒」,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針對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涉及寶島極光公司案件遭起訴,天逸集團發布聲明表示,尊重司法程序,相關當事人將依法提出事證及答辯。集團主張,企業決策應綜合考量當時營運條件與執行情形,並呼籲外界尊重無罪推定,避免將尚待法院審認的指控視為確定事實。 據聯合新聞網9月16日報導,臺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嫌,起訴天逸財金創辦人温峰泰等4人。檢方指控涉及系統採購、辦公室交換,以及由寶島極光支付天逸員工薪資等事項,涉嫌損害寶島極光公司利益。 主張綜合檢視決策背景 否認圖利個人或蓄意損害公司 對於案件涉及的經營安排,天逸集團表示,相關決策係基於當時企業營運、資源整合及業務發展需求,否認係為圖利特定個人或蓄意損害公司利益。 集團認為,判斷企業決策是否合理,應檢視決策當時的營運條件、業務規劃、預期效益及實際執行情形,不宜僅因事後經營結果未如預期,即推論決策者具有不法意圖。集團並主張,後續經營團隊介入可能產生的影響,也應納入考量。 上述內容為集團對案情的回應,相關決策是否涉及違法及個別被告應負何種責任,仍待法院依證據審理認定。 關切報導用語影響商譽 籲區分檢方指控與法院認定 天逸集團在聲明中對部分媒體使用「掏空」、「無良老闆」等文字表達關切,認為此類措辭可能使讀者在法院審理前形成負面定見,影響公司商譽及當事人人格權。 集團表示,媒體具有報導公共事件與監督司法的職責,但報導仍應建立在查證、客觀呈現及合理評論的基礎上,清楚區分檢方指控、被告答辯與法院認定,避免以定罪式文字呈現尚待審理的事項。 將依法提出事證與答辯 保留請求更正及法律救濟權利 對於後續司法程序,天逸集團表示,相關當事人將提出事證及完整答辯,以釐清爭議。針對集團認為不實、片面或逾越合理評論範圍的報導,將視具體情形請求更正、澄清,並保留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須依證據認定。起訴並非法院有罪判決,檢方指控與被告提出的答辯,均須經司法程序調查、辯論及審認。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