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一家2人羈押、1人百萬交保 地院說明原因
2026-09-18 01:19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賄選彰化地方法院昨晚到今凌晨,審理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5人涉犯賄選、貪汙等罪,說明謝新隆、謝典霖父子否認犯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鄭汝芬因謝家父子均羈押,無羈押必要,准以100萬元交保。
彰化地院就檢察官聲請羈押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劉宸佑、黃于賓等5人案件,涉犯貪汙治罪防制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
彰化地院裁定結果說明,謝典霖否認犯行,法院後續審理程序,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其身為議長,對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
且於整體犯罪支配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的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謝新隆否認犯行,後續審理中就被告部分,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
要,被告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在本案的整體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劉宸佑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及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且後續審理中就被告否認犯行部分,有交互詰問證人必要,被告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故准以3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縣議會主任黃于賓在後續審理中就被告否認犯行部分,有交互詰問證人必要,被告 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彰化縣前立法委員鄭汝芬(中)獲交保,丈夫謝新隆(右)、兒子縣議長謝典霖均遭裁定羈押。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 彰化縣 交保 謝典霖 賄選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溪湖餐敘涉賄選!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父母等5人遭逮...彰檢聲押
彰化議長謝典霖等涉賄選遭聲押 父謝新隆率先被押
彰化縣議長在縣議會為表姑舉辦餐會遭聲押 影響溪湖鎮長選情
全國首位縣議長涉賄選 彰化議長謝典霖涉賄選今晚裁定羈押禁見
彰化議長謝典霖父子涉賄選遭收押 母前立委鄭汝芬獲100萬元交保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及父母涉期約賄選,被移送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今晚裁定謝新隆、謝典霖父子羈押禁見,謝典霖的母親前立法委員鄭汝芬今凌晨准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2026-09-18 00:36
影/前立委鄭汝芬涉賄選100萬元交保 面對記者僅回「大家辛苦了」
前立委鄭汝芬涉期約賄選今凌晨准以100萬元具保,在完成點鈔及交保程序後,步出彰化地院,面對記者提問是否覺得司法不公時,僅回「大家辛苦了。」
2026-09-18 01:38
彰化縣議長一家2人羈押、1人百萬交保 地院說明原因
彰化地方法院昨晚到今凌晨,審理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5人涉犯賄選、貪汙等罪,說明謝新隆、謝典霖父子否認犯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鄭汝芬因謝家父子均羈押,無羈押必要,准以100萬元交保。
2026-09-18 01:19
助張俊傑潛逃 竹聯幫小麥可投案 說詞避重就輕
立委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前主任張俊傑涉共諜案棄保潛逃,竹聯幫義堂分子「小麥可」陳威達涉協助破壞電子手環陪同逃亡,陳昨向刑事局投案,被押往交由新北市新店警分局偵辦,稱不認識張,受債務人請託,幫忙就能拿回欠款,警方未採信,詢後解送歸案,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並限制出境出海。
2026-09-18 00:21
家總:少顧老應列長照優先支持對象
高雄市發生孫子對祖母殺人未遂案,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年輕照顧者處於人生起步階段,照顧責任易與求學、進入職場等人生規畫衝突,應列為長照系統優先支持對象;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醫師洪珊說,年輕照顧者常未察覺壓力不堪負荷,不易求助。
2026-09-18 00:20
男大生不堪長照壓力 刺傷失智嬤 犯後落寞不語 殺人未遂羈押
高雄市十九歲曾姓男大學生疑不堪照顧臥床的八十四歲黃姓祖母,前天涉嫌持水果刀刺進黃腹部一刀,曾的父親上大夜班透過監視器發現異狀報案,黃經送醫急救沒有生命危險,警方逮捕曾昨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檢方聲押獲准,社會局已派社工關懷家庭狀況。
2026-09-18 00:20 共 0 則留言 規範-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