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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3000元生活费变600元 少妻上庭向七旬夫索万元赡养费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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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生活的56岁中国籍妻子不满比她年长16岁的狮城丈夫,把原本每月提供给她的3000元生活费减到600元,于是入禀法院索取每月1万元的临时赡养费,以便她聘请帮佣、美容、旅游和购买珠宝首饰等。

虽然72岁丈夫承认每月3000元人民币(约570新元)对妻子而言“应该不够”,但法院认为,这项承认并不能决定案件的结果,妻子在上海另有租金和退休金收入,连同丈夫给她的570元,足以应付她的生活开支,因此驳回妻子的申请。妻子已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分居两地 丈夫曾月汇3000元生活费

根据判词,这对老夫少妻2012年在中国结婚,妻子目前定居上海,丈夫则住在本地,两人膝下无子。 

妻子称他们结婚后,她一度持探访准证到新加坡生活,并住在公婆名下的一间大屋子里,由丈夫承担共同生活的全部开销。不过,丈夫后来无法当她的担保人,她就返回上海居住。 

自2013年底分居两地后,她说丈夫每月汇款3000元给她生活。两人见面或旅游时,丈夫也会额外提供7000元购物和旅游费,因此她的“正常生活费”标准相当于每月逾1万元。 

根据她列出的生活开销,她的吃、穿、女佣、美容、旅游、珠宝首饰和乐器维修等都是她每月的必要开支,总花费达到1万2880元。

不过,丈夫自2023年9月开始就不再去中国见她,但仍持续每月汇款3000元给她,一直到了2024年10月,丈夫的汇款金额减少到每月600元。

妻子也因此将索取的1万元临时赡养费追溯到2024年10月份。 

丈夫月领1630元 每月只能给570元

庭审时,丈夫否认自己曾每月花1万元养妻,也否认曾给她现金,只承认冠状病毒期间曾每月给她3000元。

他透露,目前收入是每个月领取的1630元公积金储蓄,他从中拨出3000元人民币(约570新元)给妻子。 

对于妻子罗列的各项生活开销,丈夫认为她严重夸大,但被律师问起570元是否足够她生活时,丈夫很坦白说应该不够。 

不过,法院指妻子和父母同住却夸大租房费用、声称请家庭看护却没有证据支持、没必要购买昂贵护肤品更没必要经常更换崭新手机,加上她在上海出租了自己的房子,每月除了租金收入外,也有退休金,加上丈夫这里汇过去的570元,足以应付她的生活开销。 

因此,法院裁定妻子没有证明丈夫拒绝提供合理赡养费,驳回她每月索取1万元临时赡养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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