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竟宣稱能「逆轉腎病」!食藥署查獲「活化勝」產品以醫師江守山代言形象,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誇大宣稱醫療效能,相關刊播業者3年累計遭裁罰890萬元。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江守山代言部分已移請台北市處理,若涉及醫師業務不正當行為,可依法移付懲戒。食藥署今天指出,「活化勝」廣告傳遞產品具有神奇效果,並以醫師形象宣稱「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讓消費者誤信食品能治療疾病,甚至延誤就醫,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規定。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鄭維智表示,相關違規廣告2024年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308萬元;2025年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今年再由嘉義縣衛生局於9月17日針對宏宇商行裁罰402萬元,3年合計890萬元。為何年年罰,仍持續看到廣告?鄭維智說,各年度刊播公司不同,曾分布於嘉義市、雲林縣及嘉義縣,查處後可能又找另一家刊播公司,在其他地方刊播。對於透過不同縣市刊播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業者,只要查獲就會處理,裁處時也會約談刊播公司。除了裁罰,食藥署已函請電視公會等單位,督導所屬頻道下架涉及醫療效能的違規廣告。鄭維智表示,近期應較少看到這支廣告,若民眾仍發現刊播,可向食藥署反映,將持續查處。江守山是否會受罰?鄭維智表示,因其戶籍所在地在台北市,已移請台北市處理。依衛福部「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醫事人員若以未經科學研究實證的內容,或假借未發表的研究報告,為產品代言、背書或影射具有醫療、健康療效或功效,可依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鄭維智說,懲戒方式包括警告、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限制執業範圍,甚至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須依個案情節決定。鄭維智指出,「活化勝」屬一般食品,成分包括乳酸菌、益生菌類,目前未接獲不良反應通報,但食品不能取代疾病治療。食藥署尤其提醒腎臟病患者,腎臟病成因複雜,身體不適應接受專科醫師診斷與治療,切勿因廣告宣稱或醫師代言,就以食品取代正規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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