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歲男童騎電動越野車遭警察移送法辦 家人陪同出庭應訊
記者顏伶如/即時報導 2026-10-01 12:21 ET 圖為電動越野車(dirt bike)示意圖。(路透)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佛州11歲男童騎自購的電動越野車外出釣魚遭警方攔下,因被認定屬未註冊機車而遭移送法辦,並在父母陪同下出庭否認犯行。
住在佛羅里達州奧維多(Oviedo)的11歲男童凱德‧柯克納(Cade Kirchner),今年9月7日勞工節當天騎著自己存錢買到的電動越野機車準備到自家附近池塘釣魚,卻因違反機車規定而被警察欄下並移送法辦。柯克納29日在父母陪同下到塞米諾爾郡(Seminole County)法院出庭應訊,透過律師向法官提出無罪抗辯,整個過程歷時不到兩分鐘。柯克納遭控機車未註冊的輕罪罪名。
柯克納父親克里斯‧柯克納(Cade Kirchner)在庭訊結束後對媒體說,兒子竟然因為騎車而不得不向學校請假前來法院出庭,「實在太荒謬了」。法官宣布凱德下次出庭日期為12月2日。
奧維多警方指出,就讀六年級的凱德騎的並不是一般的電動自行車(e-bike),而是最高時速能達50哩的電動越野車(dirt bike)。
根據佛州地方電視台News 6取得員警隨身攝影機(bodycam)錄影畫面,警察詢問凱德為什麼要騎這輛機車。警察對凱德說,今天只開一張罰單,但接下來可能面臨更多指控。
警察說:「你本來可能拿到6張刑事罰單,但我現在只開一張給你。」警察也向凱德解釋相關流程,說明在罰單紀錄上簽字並不代表承認有罪。
克里斯對媒體說,兒子在暑假期間販賣手工製作的松鼠迷你餐桌(quirrel table)存下900元購買電動越野車,下場卻是被警察按指紋,車被拖走。
他說,家人以為凱德買的只是時速約20哩的電動自行車,但根據奧維多警方說法,這輛4500瓦且無腳踏板的電動機車在佛州法律當中並不具備電動自行車的合法資格。
根據佛州州法,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必須配備可以完全操作的腳踏板以及額定功率低於750瓦的電動馬達。
凱德所騎的車輛根據法律屬於機車,必須遵守註冊登記等相關法規。由於凱德沒有駕照或其他身分證明,警察在開罰單時讓他按指紋。
精華 FAQ
-
Q1:11歲男童為何會被警方攔下並移送法辦?
因他騎乘的並非合法電動自行車,而是最高時速可達50哩的電動越野車。警方認定該車屬機車,未依法註冊登記,因此對他開出罰單並移送法辦。
-
Q2:男童的家人如何看待這次出庭與執法過程?
父親表示,兒子因騎車還得請假到法院應訊,整件事非常荒謬。家屬也提到,孩子是靠暑假賣手工松鼠迷你餐桌存下900元購車,結果卻被按指紋、車還被拖走。
-
Q3:佛州法律為何不承認這輛車是電動自行車?
佛州規定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有可完全操作的腳踏板,且電動馬達額定功率低於750瓦。但這輛車是4500瓦、沒有腳踏板的電動機車,因此依法屬於機車而非e-bike。
上一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