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宗走私丧尸烟弹案下判 39岁男子监三年鞭五下
39岁男子把210枚电子烟弹藏在标示为洗衣粉的包装袋内,试图从新山走私入境,结果在兀兰关卡被截查。男子星期五(10月2日)被判监三年和五下鞭刑,成为首名因进口丧尸烟弹而在《滥用毒品法令》下被定罪和判刑的人。
卫生科学局星期五发文告说,被告方瑞盛(Png Swee Sheng,译音)是我国首名在《滥用毒品法令》下,因进口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而被定罪和判刑的人。案发时,依托咪酯被列为《滥用毒品法令》第一附表中的C级毒品。
案情显示,被告今年2月6日驾驶租赁汽车,经兀兰关卡入境新加坡时,被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拦下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在汽车后车厢发现两个标示为洗衣粉的包裹,里面装有两个电子烟和210个电子烟弹。
被告随后被捕,案件转交卫科局调查。尿液检测显示,被告曾在入境新加坡前使用依托咪酯。卫科局化验后证实,起获的电子烟弹中,有208个含依托咪酯。
贪图小利答应走私 依熟人指示走私烟弹
调查也发现,被告今年1月5日通过Telegram收到一名昵称“Pod”的熟人信息,对方提出让他把电子烟弹送入新加坡,并答应支付500元至80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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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及贩运丧尸烟弹 两男子被控其中一人仅18岁被告虽然知道这些产品在新加坡属非法物品,但因需要用钱仍答应运送。到了2月6日,他根据“Pod”的指示开车到新山一家购物商场领取货物,对方称会在他进入新加坡后,再提供进一步交货详情。不过,被告还没完成交货,就在兀兰关卡被捕,并于2月10日被控。
卫科局指出,当局严正看待进口和供应非法电子烟,尤其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产品。根据《烟草与电子烟管制法令》,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被列为“特定化合致幻药”(Specified Psychoactive Substances)。进口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若罪成,可判监3年至20年,并打鞭5下至15下;供应者则可判监2年至10年,并打鞭2下至5下。
自今年5月1日起,在这项法令下进口依托咪酯所面对的最低刑罚,同样为监禁三年及鞭刑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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