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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噁男IG發前女友裸照逼復合 律師幫上訴他卻神隱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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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王姓男子不甘遭未成年女友封鎖,竟將對方視訊洗澡截圖的裸照發上IG限動,還標註閨蜜嗆「影片夠放一個月」逼復合。王男一審遭重判,律師隨後提起上訴,未料王男竟神隱失聯、未依規定補正簽名,二審遭法院裁定駁回。判決指出,王嘉翔與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交往時,曾拍攝小美下身裸露影像,甚至趁兩人視訊洗澡時,偷截圖小美胸部裸照。2024年6月間,兩人分手後,小美因不堪其擾將王男封鎖,王男爆氣,不僅寄信恐嚇,更登入小美IG帳號發布「有人要看我的裸照嗎」限時動態,隨後用自己的IG帳號發布2則含有小美裸照的限時動態,並故意標註小美的閨蜜。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王男在限動寫下「每天一則讓你生活充滿快樂」等威脅文字,小美閨蜜私訊哀求刪除時,王男竟囂張回覆:「不用啦」、「要告就告」、「他不連絡我就不刪」、「我跟他的影片夠放一個月」。家屬與被害人報警處理,王男在案件偵辦期間多次逃匿拒不到案,遭發布通緝後,被警方圍捕時甚至發動車輛衝撞員警試圖逃逸(妨害公務部分另案起訴),屏東地方法院認定王男惡性重大,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製造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罪,分別判處王男10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律師隨後為王男提起二審上訴,但上訴狀上僅有律師蓋章,欠缺王男本人的簽名或蓋章。高雄高分院受理後,裁定命王男於7日內補正,並將文書送達其限制住居地,但王男不僅未補正,連法院傳喚也屢傳不到、完全失聯,辯護律師也無法與其聯繫,二審法官認定上訴不合法律程式,依法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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