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毒品政策引發討論。矯正署今天表示,政府對單純施用毒品者採緩起訴、社區戒癮等分流處遇,可減少不必要監禁及與監所藥頭交流;近5年施用毒品罪受刑人占全體受刑人比率從35.1%降至24.8%。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日前提出校園「反毒四招」,遭國民黨陣營翻出他民國103年間文章,質疑曾主張在社區中心提供毒品及乾淨針具。台北市長蔣萬安則表示,支持美沙冬計畫及提供乾淨針具政策,但反對毒品除罪化及設置社區中心提供毒品,雙方近日持續就毒品政策交鋒。
法務部矯正署官員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目前「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年至117年)毒品政策,參考先進國家趨勢,以分級分流及多元處遇為主要方向。
矯正署指出,對主要具有成癮及醫療需求、犯罪情節較輕的單純施用毒品個案,政府儘量透過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方式處理,讓個案在社區接受成癮醫療;涉及暴力、重大犯罪或合併其他犯罪者,才進入矯正機關收容。
矯正署表示,這項分流方式除讓不同需求個案接受合適處遇、最大程度接受妥適醫療,也有助減少不必要的監禁時間、降低監所超收,並避免施用毒品個案與監所內藥頭廣泛交流,減少不同犯罪背景收容人混雜所產生的負面影響。
根據矯正署提供統計,民國111年矯正機關施用毒品罪受刑人1萬7428人,占全體受刑人4萬9720人的35.1%;112年占33.2%、113年占31.7%、114年降至27.7%,今年截至6月底則有1萬4521名施用毒品罪受刑人,占全體5萬8455名受刑人的24.8%。
矯正署表示,對於已進入矯正機關的毒品收容人,通常是經過司法分流後,犯罪情節、成癮問題及心理社會需求較為複雜的個案,因此除持續推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也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推動「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提供戒癮治療。
矯正署指出,相關措施目的在協助毒品收容人建立回歸社會後穩定生活、持續接受治療及避免再次犯罪的能力;矯正署自108年起也持續增補心理及社工人員,運用跨專業、跨領域整合團隊,並連結矯正機關內外部資源,提升戒癮處遇等高風險需求個案的服務涵蓋率。
此外,矯正署表示,透過「在監在押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可將分流概念延伸至已進入矯正機關的個案。對符合條件且具有醫療及戒癮需求者,可透過司法、矯正及醫療合作提供適當戒癮治療,避免治療因進入矯正機關收容而中斷,也有助減少不必要監禁及紓解監所超收。

矯正署引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研究結果指出,完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相較未完成治療者,復發風險降低66.3%,顯示相關策略具有成效。
矯正署表示,整體政策強調「精準分流處遇為再犯防止之關鍵」,適合社區治療的個案儘量在社區接受治療,有必要監禁者則進入矯正機關接受矯正處遇;無論在社區或矯正機關,都須銜接醫療、心理、社工及社區資源,使個案獲得的協助從監所延續至社區,以達降低再犯、促進社會復歸的目標。(編輯:陳清芳)11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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