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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提分手...恐怖男抓頭撞牆、棉被摀嘴性侵!免囚代價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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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資料照)

▲阿強不滿前女友提分手而性侵施暴,挨告後以免除女子50萬元債務、另再給付50萬元達成和解,二審給予緩刑5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男子阿強(化名)2024年1月間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失控性侵前女友,還毆打、扯頭髮、甚至抓頭去撞牆,再以棉被摀嘴阻止其求救,造成女子全身是傷,經向大樓保全求救才得以脫身。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阿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案後免除女子的50萬元債務,並由母親給付50萬元達成和解,也獲得女子原諒,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撤銷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強與女子曾為男女朋友,2024年1月25日上午,阿強在住處內聽聞女子表示想要分手,竟情緒失控,徒手毆打、拉扯女子頭髮,強拉女子頭部撞擊牆壁,並以棉被塞住嘴部阻止呼救,隨後撕開女子衣服性侵得逞。

阿強暴行造成女子眼眶瘀青、唇部撕裂傷、乳房咬傷破皮、背部挫傷、手部挫傷等傷勢,經女子按下住處內的社區保全系統求救按鈕,保全人員前往按鈴時,由阿強應門聲稱僅發生爭執,女子則重複呼救「救命」、「幫我報警」、「他打我」等語,保全立刻下樓報警。

台中地院一審時,阿強在前兩次開庭矢口否認犯行,至下一次開庭時才與女子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阿強不知尊重性自主決定權,以暴力手段宣洩私慾,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狀況及人格發展,考量一切情狀,依強制性交判刑4年。

阿強上訴主張,自己為彌補造成女子的損害,同意免除其尚未返還的50餘萬元款項,並在原審判決後由自己母親再次支付50萬元和解金,成立第2次和解,對方也表明同意給予被告改過自新機會、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同意給予緩刑等語,簽下協議書,盼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阿強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成立和解並履行完畢,勘認應已反省檢討,並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失,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5年,並在緩刑期間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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