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珉表示:“李在明总统一边喊冤称本人的案件(对朝汇款等)是‘伪造起诉’,一边放任同案人员留在狱中,这对吗?”“李华泳持续遭到无视很是气愤,经常说对总统感到失望。”
在对朝汇款案件中,李华泳与李在明总统是共犯关系。李在明总统任京畿道知事期间与李华泳共谋非法汇款800万美元,李华泳被判有罪,李在明也以共谋涉嫌被起诉。副知事委托双铃为知事向朝鲜汇款,却不告知知事,这不符合常理。但李华泳推翻了原本称“上报”李在明总统对朝汇款的陈述,此后提出在检察厅设酒局劝诱嫌疑。
李在明总统与民主党以此为依据主张“伪造案件”,使案件演变为事实攻防战,如今还试图成立特检取消公诉。在李华泳立场看来,是他“牺牲”自己不拖李在明总统下水,李在明总统才得以相安无事,难免会质问:“为什么不放我出去?”这相当于向李在明总统递交“释放请求书”。
此前,李在明总统一直称本案是“旷世伪造”,自己毫不知情。在检察厅,李在明总统也曾陈述称:“对朝事业是李华泳瞒着我独断行事。”如果李在明总统所言属实,李华泳没有理由生总统的气,还公开要求释放自己。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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