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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完善医疗法律,保障民众权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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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组织、器官捐献来源,增加救治患者机会

陶红兰部长表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修正案)》草案共7章39条,旨在扩大捐献来源,增加患者移植机会;防止买卖人体组织、器官;完善组织、细胞管理机制,为再生医学发展创造条件,保障捐献者权益。

阮得荣主任表示,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基本赞同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同时建议审查有关排除以组织作为制药原料的经营和使用活动的规定,避免出现法律规范交叉或调整空白。对于家庭成员及未满18周岁人员捐献组织、器官或遗体的规定,审查机构建议充分评估其影响,建立健全保障捐献自愿性的机制,防止发生利用、施压或强迫捐献等行为。

削减医疗领域行政手续

《修改补充〈儿童法〉、〈残疾人法〉、〈诊疗法〉、〈药品法〉、〈老年人法〉和〈医疗保险法〉若干条款法》草案共8条,集中于划分权限、简化行政手续、削减经营投资条件、确保法律体系统一性和加强药品、医疗设备管理。

关于修改、补充《儿童法》若干条款的内容,法律草案已对实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后的职权划分作出规定,并根据机构组织调整后的职能和任务相应修改有关条款。同时,草案还对行政手续和投资经营条件作出简化,并废止有关儿童照料服务经营行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修改、补充《诊疗法》若干条款的内容,法律草案已对与分权、分级管理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通过取消与诊疗机构组织形式有关的重叠经营投资条件以及简化价格方案档案编制手续,进一步简化行政手续、削减投资经营条件。此外,草案还提出调整医疗设备价格管理规定,遏制通过中间环节转手交易、哄抬价格等行为。

与此同时,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建议审查《儿童法》、《残疾人法》和《老年人法》的修改内容,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同时在取消事前检查措施时,采取措施维持国家对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保护照料机构的国家管理效果。

对于《诊疗法》,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基本赞同修改关于按专业技术级别确定服务价格的规定,同时建议明确持医疗保险卡人员在选择按需诊疗服务时,仍可在规定范围和享受额度内获得费用支付。

审查烟草管理规定

根据呈文,《〈防止烟草危害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已将禁止电子烟、加热烟草的规定具体化;补充、明确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展示烟草和在电子环境中销售烟草。

此外,法律草案还补充了削减经营条件、简化行政手续的相关规定,包括修改、补充国内卷烟消费量管控规定,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草案拟取消戒烟服务领域的经营条件,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戒烟服务,并以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专业技术指南等替代现行管理措施。

阮得荣主任表示,文化与社会委员会赞同此次修法的目的和基本方向,同时建议继续加强对传统烟草经营活动的监管,严格控制生产规模和产量。审查机构还基本赞同有关禁止电子烟、加热烟草及烟草展示的规定,以限制烟草间接广告,减少儿童和青少年接触烟草制品的机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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