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莎阿南23日讯)一名印裔司机5年前在联邦大道喝醉及吸毒后逆向行驶,結果撞毀一輛轎車,導致一對共車的男女因此死亡,過後,肇禍司機原本被控2项谋杀罪,但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谋杀表罪成立,莎阿南高庭遂裁定他的两项误杀罪成,並判他各須监禁9年和罚款3万令吉的刑罚。 高庭法官拿督布宾德星週五裁定,控方无法证明现年29岁的被告德瓦斯温2项谋杀控罪表罪成立,遂援引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判处他误杀表罪成立,接着谕令他出庭自辩。 過後,被告決定俯首认罪,結果遭判2项误杀罪各监禁9年和罚款3万令吉,罚款总额6万令吉,刑期則从被捕日,即案发当天算起,但刑期同期执行。 这也是国内首宗涉及醉驾司机被控谋杀罪,并在历经完整审讯后作出判决的案件。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哈菲兹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是拿督西华南登和娜比拉哈比。 被告被控于2021年9月12日凌晨1时50分,在雪州八打灵县联邦大道从巴生往吉隆坡和莎阿南方向第8.6公里处的路段谋杀当年18岁的诺阿菲卡和19岁的莫哈末哈菲兹沙米尔。 控方在为案件举证时,传召了14名证人出庭供证。 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阐明,若误杀他人的罪犯是在无意致死或可能将导致他人死亡下致伤对方,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当年在饮酒及吸食大麻后,驾驶三菱Triton货卡在联邦大道逆向行驶大约20至25分钟,最终猛撞一辆迎面而来的宝腾威拉轿车,导致车内的馬來女司机诺阿菲卡及男乘客哈菲兹被夹毙。 律师:危驾不等同谋杀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书面陈词中指出,控方雖证明被告在案发前曾饮酒和吸毒,並在联邦大道逆向行驶撞上死者轿车,但这只能证明被告当时是危险驾驶,而这并不等同于犯下谋杀罪。 辩方提及,此案在高庭开审时,控方主张被告在案发时的行为已构成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阐明的谋杀罪,即明知道其行为是立即或将引发极有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险境。 然而,辩方认为控方无法证明上述论点,因为被告在案发当年录供时虽然承认醉驾,但也不断重复不知道自己为何会逆向行驶,同時也不记得是从何处驶入反方向车道,直至与死者轿车相撞和被现场民众包围后,他才意识到自己酿成大祸。 根據网络流传的视频,嫌犯撞死人后引起民愤,众人将他团团包围,且不断怒骂和责问他是否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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