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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加强跨境烟霾污染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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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通社报道,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部长傅海燕(Grace Fu)11月3日在国会发言时表示,新加坡将与东盟各成员国配合推动该中心投入运行。新加坡预计将在未来几天内提交批准成立该中心协议的文件,同时鼓励其他成员国尽早完成相应手续。

该中心的成立协议于2025年5月27日由东盟各国签署,须至少有6个成员国完成批准或接受程序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越南已在这一进程中采取积极行动。越南政府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第372/NQ-CP号决议批准该协议;此后,越南提交了接受文件,并在2026年7月举行的第27届东盟次区域跨境烟霾事务部长级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获得确认。这是越南为区域合作倡议作出的具体贡献。

傅海燕部长表示,该中心投入运行后,将发挥协调枢纽作用,统筹预防、监测和应对森林火灾及泥炭地火灾的各项工作;协助各国共享技术、专业知识和灭火资源,同时联合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紧急援助请求。

新加坡还将采取解决烟霾问题根源的措施,包括可持续管理土地和泥炭地,制定农业副产品焚烧指南。

跨境烟霾问题仍然是本地区面临的一项挑战。在新加坡,2026年10月5日至22日,空气质量连续18天处于不健康水平。

目前,东盟专责气象中心(ASMC)自1993年起设在新加坡,负责监测火点并发布预警。新协调中心的成立有望进一步完善跨国协调机制,为提高本地区应对跨境烟霾污染的效果作出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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