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暂缓执行纳吉居家服刑安排,律政署表示,具体而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赦令有以下两种解读,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缴付5000万令吉仅履行刑罚中的罚款部分,SRC国际公司案的监禁刑期仍持续至2028年8月23日。按此解读,居家服刑只是改变服完余刑的方式或地点,并不代表监禁刑罚就此结束。
(二)缴付5000万令吉是特赦全面生效的条件。按此解读,一旦缴清罚款,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所受的全部刑罚,包括监禁刑罚,均视为执行完毕。
律政署周五在文告中说,这也涉及缴付罚款后释放令(Order of Discharge on Payment of Fine)的法律效力。
“吉隆坡高庭在记录5000万令吉罚款已缴付后,发出这项志期2026年11月6日的庭令。庭令指示立即释放纳吉,同时也列明,根据有条件特赦令,他须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余刑,直至2028年8月23日。”
该署也指出,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是否已执行完毕,也影响纳吉在一马案中的监禁刑罚何时开始执行。
“根据庭令,纳吉须先服完SRC国际公司案的监禁刑期,才开始一马公司案的刑期。研究此事时,也须考虑到高庭已于2026年10月14日驳回纳吉暂缓执行一马公司案刑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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