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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例都是血泪教训:二转十的时候千万别让移民官改你的申请理由!不完整的申请表导致被递解出境!承认签

外来客 • 2026-09-02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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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观点

  • 婚姻绿卡二转面谈时,严禁允许移民官随意更改申请理由(如从“真实结婚后离婚”改为“极端困难”),否则会导致后续法庭审理陷入被动。
  • 表格填写不完整或留白虽有机会补救,但根据最新判例,若经多次纠正仍不补充,将被视为放弃申请并面临递解出境风险。
  • 在庇护案件中承认签证表(DS-160)作假不再被视为诚实表现,反而会被认定为不可信,彻底推翻此前“坦白即可信”的司法原则。

⚖️ 关键事实与论据

  • Matter of Francisco Herrera Del Orden (2011):确立在移民法院重新审理时,若原证据不足,申请人有权补充新证据以证明符合申请理由(如极端困难)。
  • Matter of CAR:指出表格填写不充分(如大量空白、仅写“看我的陈述”)可能导致申请被拒。BIA 强调若给予多次纠正机会后仍未补救,法官可判定放弃申请。
  • Matter of TDE (2026):推翻原有规则,明确在法庭上承认签证作假(如隐瞒军人或总统卫队身份)不能证明诚信,反而直接损害可信度,导致庇护申请失败。
  • 移民局近期在投资移民、绿卡及入籍申请的补件和拒绝信中,开始严格审查表格空白处未填“N/A”的情况,将其视为填写瑕疵。

📝 结论

  • 申请人必须重视面谈环节,坚持既定的法律申请理由,防止被移民官误导或恶意修改。
  • 填表时应避免留白,不适合的地方应明确标注“N/A”,正面回答问题以符合移民局和法院的严格审查标准。
  • 在法庭策略上,切勿将承认签证作假作为建立可信度的手段,需依据最新判例调整辩护逻辑,避免被认定为不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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