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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起草者均援引“住所”概念:KS AG Kobach阐述出生公民权的住所论点

外来客 • 2026-09-12 17: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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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Every Drafter Referred To Domicile: KS AG Kobach Explains Birthright Citizenship Domicile Argument)

🏛️ 核心观点

  • 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权条款中的“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应解释为“永久居住”(domicile),而非单纯的领土出生地原则。
  • 多数派意见错误地将关键短语视为冗余,违背了宪法解释中赋予文本实际意义的基本原则。
  • 托马斯大法官的异议意见提供了更严谨的历史意图和原始意图分析,其论证比仅26页的多数派意见更为充分且未被有效反驳。

📜 关键事实与论据

  • 文本依据:“受其管辖”在起草时的明确含义是永久居住;“在其居住地所在州”这一短语将州公民权与国家公民权对齐,意味着非州居民无法成为美国公民。
  • 起草者意图:特伦布尔参议员指出,“受其管辖”意为不向其他任何人效忠;宾汉姆众议员强调该法案仅授予父母不向外国主权效忠的子女以公民身份。
  • 立法与行政实践:1870年《执行法》明确将临时外国访客(受外国权力管辖者)的子女排除在公民权条款受益范围之外,若按多数派逻辑,这等同于国会违背刚批准的修正案。
  • 历史背景:第十四修正案的起草旨在将1866年《民权法案》宪法化,以防民主党重新控制国会后废除该法案或最高法院裁定其违宪,因此两者采用了平行语言结构。
  • 司法先例:托马斯大法官引用了1873年“屠宰场案”、1884年“埃尔克诉威尔金斯案”及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的异议观点,而多数派意见忽视了这些确立原始意图的判例。

⚖️ 结论与建议

  • 该5比4的判决因推理薄弱且忽视常规原始意图判定标准,可能无法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 建议国会通过立法形式,效仿特朗普总统在8月6日的行动,针对“出生旅游”等特定狭窄类别制定法律,明确排除其适用公民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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