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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房门”:官员频开房倒逼权色交易入罪

随着中共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问题官员连续被曝光,隐藏在这些官员背后的“权色交易”屡屡见诸媒体。继广东湛江市国资委副主任带女下属开房、湖北高院法官带女律师开房之后,最近,沈阳再现卫生局局长带医院女院长开房,不禁让公众大跌眼镜。

据《官员形象危机2012报告》统计,中国国内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然而,在对这些官员的处理、审判中,被公众称为“性贿赂”的“权色交易”问题却始终难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由此,在官员“开房门”频频再现的背景下,能否倒逼“权色交易”入罪成为焦点话题。

沈阳卫生局局长与女院长陷“开房门”

12月26日,中国国内一家网络媒体上有一段“沈阳开房门”的视频微博引起关注,网友称视频中沈阳市妇婴医院院长与沈阳市卫生局局长闫石在一家五星级宾馆开房,进行权色交易,企图垄断医院所有工程。

12月30日,经沈阳市纪委核实,网上出现的“沈阳开房门”信息中反映的男性为沈阳市卫生局局长闫石,女性为沈阳市妇婴医院院长李晨阳。根据有关规定,目前闫石已被责令辞职,李晨阳被停职,二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帖文中内容正在进一步核实。

如果说,情感和身体出轨,羞辱的是婚姻和道德,那么官员手中的权力出轨,践踏的则是公平与正义。因此,与澄清这起桃色丑闻相比,涤荡“开房门”背后的腐败魅影,应是当务之急。

权色交易的现实危害性不亚于权钱交易

“色腐”已经成为当今腐败分子的“流行病”之一。贪官与情人,几乎成了一对畸形的双胞胎, “日记门”、“裸聊门”、 “艳照门”、再加上连连曝光的“开房门”,一件件与领导干部有关的不雅事件,都能牵扯出官员腐败案,这让民众深恶痛绝。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指出,从2012年的情况来看,经网络曝光影响较大的官员不雅事件有10多起,尤其在11月和12月大量出现。

专家分析,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有些官员思想空虚、道德堕落,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追求个人享受的工具。现实中,大部分贪官和情妇的关系都非常现实,出于互相利用。官员为了取悦情妇,买房、买车、提携,往她们身上砸钱。而情妇们以身相许的动力则是能不断尝到权力带来的甜头。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在失去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下,权力无所不用,无所不能,也无所畏惧。贪官以“作风问题”“道德问题”,甚至以“谈恋爱”掩盖接受“权色交易”的真相,男女关系反而成了贪官逃避法律严惩的“借口”,“权色交易”的发生频率之高与法律惩治力度之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坚卫、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指出,“权色交易”的现实危害并不亚于金钱贿赂。权色交易,应与“权钱交易”一样,应给以法律的制裁。

“权色交易”入罪争议不休

早在17年前的1996年,就有法律界人士建议把“权色交易”定性为“性贿赂”进行定罪打击,可一直因有争议而决定不下来。

据法律界专家介绍,目前国内“权色交易”入罪还面临多方面的难题。譬如:取证、认定难。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罪的对象仅限于财产和财产性利益。而“权色交易”则难以用财物衡量,给定罪量刑带来一定难题。

还有“权色交易”入罪也存在着技术难度。因为接受性服务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两情相悦”和性交易的区别,是自愿的还是带有目的性的,立法上很难严格区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上主要依靠口供,而“性贿赂”的行贿人和受贿上的口供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等等。如因“艳照门”落马的重庆官员雷政富在庭审中就抛出了与不雅视频女主角“谈恋爱”的说法。

再有,专家认为,对“性”话题进行深入调查,会与传统的道德产生冲突,相当考验司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并且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权。

江西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婺源”发表观点说:“司法实践中对‘性贿赂’的认定,多因证据搜集困难,这是个国际问题。”

但是,纵有千难万难,办法总比困难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经成为当前的定势,不能再让“权色交易”在反腐视野中“重重拿起,轻轻放下”,更不能让贪官接受审判时,“权色交易”成为“省略号”。

国外立法之比较

目前,一些国家已经对涉性方面的贿赂立法:按照日本刑法规定,公务人员或仲裁人“就职务的事项”接受包括艺伎的表演、异性间的亲密交往等都构成受贿行为;德国刑法典第331条,英国《公共机构贿赂法》第11条,意大利刑法典第319条对贿赂内容的有关观点也与日本类似。

专家建议,在“性贿赂”立法尚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对“权色交易”行为进行惩处。

首先,调整现行法律中贿赂行为的范围。专家建议,应该扩大传统意义上贿赂标的物的范围,将中国刑法对贿赂的标的用“不正当好处”来定义,以涵盖传统的贿赂行为和非物质贿赂。

其次,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性贿赂”行为和标准,立法机关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专家建议“没有入罪的情况下,建议司法机关在实践操作中把‘性贿赂’作为一个酌定情节,进行适当的从重处理。”

其实,以桃色新闻为噱头的爆料,自然很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继而倒逼调查,但却也往往会导致后续调查的失焦,以作风失态掩盖更大的权力失范违规问题。

只有尽快将“性贿赂”纳入法律制裁的范围,让“权色交易”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才能令当今的官员不敢再走“桃花运”,远离“红颜祸水”,防“腐”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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