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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殒命折射官商共生 中共需重拳防下海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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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马奔腾总裁李明心肌猝死,中铁老总白中仁跳楼殒命,有传闻称李白二人的死亡皆事涉官商贪腐。虽然部分消息未经证实,但由此纵观去年一系列反腐案,可以看到伴随着官员落马,大量涉案的商人纷纷浮出水面。有分析指出,在2014第二波反腐大潮即将到来之际,中共已在剪除官商之间权钱交易的共生关系已悄然发力。而中共反腐高压之下党政官员新一轮下海潮趋势复萌,官员离职但社会关系犹在,中共不得不重拳防止下海官员“近水楼台先得月”,占据权钱交易的有利“地势”,限制其离职行为。

官商“共生” 官员落马常伴商人入案

1月4日中国中铁总裁白中仁从家中跳楼身亡。白中仁之死留下了诸多谜团,一位铁路系统高层高官透露称,“白中仁的逝世是个谜”。

中国大陆媒体从家属那里获悉,白中仁近来患有抑郁症。但熟知白的消息人士均认为,白本人性格开朗,完全看不出有抑郁症的迹象。而且就在2013年最后几天,白中仁还在南宁出差期间公开露面,参加南宁广雅大桥等项目的开竣工仪式,12月31日又与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会面。另一种因中铁公司负债过重导致个人压力增大致白死亡的说法亦受到广泛质疑。中国中铁的负债率比较高,利润也不太高,但是其行业属性决定了该公司更多是为了解决人员就业问题。原铁道部的知情官员也表示,“这两年来铁路投资在慢慢恢复,铁路政企分开、招投标改革之后工程企业拿项目也要相对规范,如果白承受不住压力,应该是在2011年日子最难过的时候,而不是现在这个时候。”

除此之外,有报道给出了另外一种可能。接受采访的部分铁路系统人士揣测,白中仁的死或许与铁路的第二波反腐浪潮来临有关,但这一揣测尚未得到证实。因为自2011年2月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被免职调查后,铁路系统落马官员不断。消息人士表示,中铁旗下工程局这么多高管参与行贿受贿,且有些在近期出事,很难让人不对白中仁的突然自杀作出此种揣测。不过他也表示,这也只是系统内的一些猜测,具体原因,仍有待进一步调查证实。

在此事前一天,1月3日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公司发布讣闻,该公司47岁的董事长李明于1月2日去世,并未说明原因。不过从2日晚开始,就有艺人、友人及小马奔腾员工在网络上发布李明因心肌梗塞突然去世的消息。

财新网在报道中引述消息人士称,李明与上世纪90年代任央视副台长的李东生相熟,央视广告成就了李明的第一桶金。2013年12月2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李明一周前被带走,生前处在协助调查状态。但财新网报道中有关“李明协助调查”的内容很快在其官方网站上撤下。两家企业分属国有、民营,但两位殒命高管都死因成谜,似乎都与近来反腐行动有关。虽然部分猜测未经证实,但是由这两名高管延伸开去,检视去年反腐进程,会发现围绕着腐败官员的身周,聚集着大量商人。随着官员落马,大量商人也跟着浮出水面,牵连入案。

原南京市长季建业落马后,牵出涉案的有江苏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金螳螂实际控股人朱兴良,香港地产商人周达伟,苏州房地产女老总高琪等,其中后者被指是季建业的小姨子。他们都是曾承揽重要政府工程的“红顶商人”。四川政坛的落马连环计在震动中国的同时,更是导致四川商界频受冲击:四川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成都会展旅游集团董事长邓鸿、成都建工集团董事长张俊、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建明、高投集团董事长平兴、图腾实业集团董事长何燕、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广元、曾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委书记及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的戴晓明、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入股成都银行的富商吴兵、成都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吴忠耘等均被组织调查。

这种高官富商齐落马现象,归咎于其相互间盘根错节的关系。曾指出,在高官涉腐行为中,往往有着一群围绕在高官及其家人身边的商人为其输送利益。他们通过与官员甚至“太子党”结合,形成“官商同盟”,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获得利益,同时向官员输送金钱,甚至成为某些人实现政治目的的“马前卒”,如薄熙来案中的实德大佬徐明。

严控官商交易 下海官员政治资源亦当禁用

在白中仁死因透析中,有中国媒体援引部分铁路系统人士的揣测报道,白的死或许与2014即将到来的第二波反腐浪潮有关。有观点指出,如果揣测属实,可以看出中共的反腐思路在逐步深化,不再局限于官场一隅,而是开始对权钱交易环节的利益输送端进行全程覆盖和掌控,惩处受贿者也严打行贿者,既约束官员也要震慑不法商人。这种认识和行为的转变,或许来源于官场窝案曝光后带出更广泛的商界窝案的现实。“拔出萝卜带出泥”,与其削去萝卜上的“污皮”,不如从更关键的“除泥”着手,隔离二者之间的接触。这样,或许能更为有效的净化权力运行环境。要使权力曝于阳光下,就要使其运行于真空中,破除利益传动链条,才能从根本上阻止利益集团的运转。

可预见,这一思路的转变和后续制度性反腐的建设,对未来中共官场的廉政氛围会多有助益,而更加现实的意义在于,能够直接应对或将到来的新一轮官员下海潮。

在《官员下海潮将再现 中共需关门打狗》中指出,如此力度的反腐势必会造成一种现象,即中国官场将不可避免地引发新一轮的官员下海潮。可以想见,彼时下海官员将携带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灰色收入入市,或利用苦心经营的体制内人脉和关系来行商,如此一来,官商群体和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又会重新滋生。所以,需要将制度性反腐深化到对利益输送端进行管控,这对未来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既有的政策法规主要是应对官员下海后的权力余热和权力期权行为。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纪委也曾颁布法规,在官员下海后,在其管辖范围内三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禁令”,以防止权力期权引发的不公平竞争。

不过这种法规法条主要体现在被动防治,主动性不够。要加强这方面的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厘清权力期权化的定义,明确执行处罚的主体和受罚主体,要设计具体的问责程序“路线”,是让中纪委设立追责期先介入调查后移交司法,还是从一开始就由法检机关介入。另外受群众路线运动影响,需要发动群众来实施监督,开放群众举报途径等等。

以上针对官员下海,在下海前,主要针对官员灰色收入的核查上。纪检机构需要对官员收入和财产的严格审计。设立追责期,在离职后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反腐要求处置。另外设立离职前官员财产和收入公示制度,让社会对下海后官员的行商予以监督,这种公示将有效防止官员财产出现前后偏差。总之,为预防新一轮官员下海潮引发腐败重生,需要围绕离职这一环节,建立对策,完成离职前后反腐监督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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