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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推南海新规台反应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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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指,大陆已着手加强在南海争议性水域的警察权,同时要求外国渔民,在广大而具战略重要性的相关水道作业,须获大陆方面准许。对此,台湾陆委会、外交部纷纷表态,强调自身主权,并表明台湾在南海问题上的态度。不过,有分析认为,台湾在此问题上无需如此激动,大陆此次所推办法只是地方政府所实施的规范,并不代表中央决策。更何况,对中共来讲,两岸同属一家,台湾也无需过度担心自身利益受损。

媒体报道称,大陆政府8日表示,将在南海加强实施警察权,要求外国渔民必须取得北京当局许可,才能在有关海域内作业。大陆主张(声索)的海域广达2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南海面积的2/3。

对此,台湾外交部8日晚表示,针对中国大陆公布南海条例,我方立场是一概不承认影响主权的主张,并强调拥有南海4群岛与水域主权。

外交部指出,就历史地理及国际法而言,南沙西沙中沙东沙及其周边水域属于“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其水域,主权属于“中华民国”不容置疑,“中华民国”对于南海4群岛与水域有一切应有的权益。

因此外交部强调,对周边各方任何影响主权主张或作为,政府一概不承认。外交部进一步说明,政府呼吁相关各方避免采取任何影响南海地区稳定及片面措施,并应自我节制,透过协商对话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并重申应秉持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各方共同维护南海区域和平稳定。

与此同时,陆委会也表示,从未接受大陆海南省发布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台湾船舶在“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水域进行活动,中国大陆及国际相关各方应予以尊重。

不过,对于台湾方面的反应,在熟悉两岸的观察家看来是过于激动了。首先,此次办法只是海南省政府的决定,并不是中央政府正式发布的法规条文。而这应该只是北京政府在处理南海问题上一个小小试探举动,并不会有更多的背后深意。其次,此次所推行的办法中规定实施范围操作性很强。在中共看来,两岸同属一家,维护中华民族共同权益是不容推卸的责任。而中共领导层的此种心态,从2013年5月发生台湾渔民遭菲律宾公务船射杀事件中,大陆官方所表现出的态度就可清晰的了解。因此,对于维护台湾渔民在南海的权益,北京政府肯定有所考虑,毕竟这是最好的拉拢民心的方法。而这对两岸和平统一也是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3年11月,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外国人、外国渔船进入海南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该《办法》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实施。美联社称,南海350万平方公里海域将有200万平方公里适用于该法律,这里有全球最繁忙的航道,渔业资源丰富,其中一些岛屿还被菲律宾和越南占领。“在如此广阔的海域践行这样的规定几乎不可能,因此该法似乎更着重于强调中国要求外国严肃对待其领土主张的决心。”文章引述专家的话分析称,此法实施的背景是,2013年11月中国宣布在东海划设防空识别区,引发日本不满。“中国可能会避免太严格实施该法激起冲突,中国无法承担和太多邻国疏远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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