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制度极具中国特色,但其中司法公开的开合度存在的漏洞仍旧不容忽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针对中国的司法公开表示,继薄案的微博公开审判的方式取得司法公开的突破之后,法院今后将借助各种媒体使公众能够以各种方式接受审判信息,如通过视频公开中共高官的敏感性案件。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各级法院今后将通过更合适的方式,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薄案审判公开的力度非常大,它的微博公开审判的信息公开方式,是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关注、并重点使用的一种方式。
对于鲜有普通公民能旁听此类公开庭审的问题,让所有关心案件的公众都到现场旁听不现实。法院今后将借助各种媒体使公众能够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视频等接收信息。
也就是说,今后中国大陆民众将有更多的方式对各类案件,甚至是中共高官的敏感性案件进行“围观”(网络用语),司法公开也将迈进更大一步。所谓司法公开,是指司法活动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在阳光下运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司法公开主要是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北京市一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姚明表示,最高法此次要求的司法公开,比之前的司法公开有了迈出跨越性的一步,目前已在最大范围内对社会进行了公开,而且这种公开已经从平面变成了相互串联的立体公开方式。
不过尽管这种跨越性进步不可忽略,但“折扣”的空间之大依旧不可小觑。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司法公开现状与司法公开制度目标之间的距离,就是我们所说的“折扣”。其实,凡是以规范和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或行为依据的人或组织,总是处在出发点与目标之间,因此便总有承受“目标折扣”的矛盾和烦恼。当事人、公众、媒体之所以对司法公开程度不满,也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这种距离,并遭受到这种“折扣”的不利影响。
旁听是当前司法公开中的“折扣”最大的领域之一。尽管少数法院做到了自由旁听,但绝大多数法院实行的仍然是变相的“实名旁听制”,甚至即使实名也未必能进入法庭旁听。媒体是司法工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媒介与纽带,是正义声音的传播平台。媒体在传播过程中所承载的使命是普通公众所不能比拟的,因此法院通常会对媒体“高看一眼”,在第一时间给媒体真实的信息,以避免外部的不实报道将法院置于被动地位。而由于许多法院认识不到位,恰恰在这方面大打折扣。对于司法公开的推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曾在2013年11月27日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表示,推进司法公开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彻底摒弃司法神秘主义,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努力实现阳光司法。有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意在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围观”中共案件的渠道。
此前,中共高官案件的审理大多是秘密审理,事后,经中国大陆主流媒体对案件的结果进行惯例报道,而审理过程,一旦涉及盘根错节的关系便轻轻一笔带过。民众对于这种避重就轻的内容大呼“坑爹”。然而当下,司法公开已经成为各界共识。尤其是世纪大案薄熙来案的庭审,中共官方首次以微博直播的形式全程对外公布,令外界大为意外,更是为中国司法公开推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值得关注的是,不仅仅是薄熙来案的公开程度令人咋舌,此后的李天一案、雷政富案、“表哥”案、房叔案、北京摔婴案、首都机场爆炸案、南京饿死女童案等热点案件,公开程度亦前所未有。这些案件都进行公开审理,尽管没有采取像薄熙来案一样的微博全程直播,但从提前发布审判公告、允许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判决结果等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对公开审理的要求。并且,许多案件在庭审结束后还举行新闻通报会。港媒2013年9月20日刊文称,习近平上台后多番呼吁司法公开,而今“两高”正深入推动改革,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努力初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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