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始实行。与旧版《办法》相比,新增的一条“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引发关注。
对此,有人担心,申报的下一步或许就是对海外资产征税;有人叫好,认为此举意味着反腐矛头将对准官员的海外资产。不过半个多月过去了,目前新《办法》尚未见有具体的执行措施,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要求个人申报海外资产的初衷还是出于数据统计、监测资金流动的需要,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仍需时日。
外贸企业主:
担心申报后被征税,“能躲就躲”
李女士是广东一家家具设计制造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所生产的家具一般先卖给相关贸易公司,再由贸易公司出口。“我接触到很多做外贸生意的商人,他们大都知道新《办法》出台这件事,大家的反应基本都是能躲就躲。”她告诉记者。
“现在美国不就是规定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要申报超过5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并且增值部分按照收入纳税嘛。中国现在要求申报,肯定下一步就要收税了。”李女士说这是很多人的担忧。
她认为,“谁都想多赚钱少交钱。美国有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中国可能在政策环境方面没那么健全;而且中国传统文化就倾向于有了钱不愿被人知道,所以估计没几个人会主动去申报。”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概括而言,新《办法》与旧版相比有两个突出变化:一是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展到在中国境内有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二是申报对象由“流量”扩展到“存量”。
“实际在以前,个人在境外的经济交易,也就是‘流量’,也需要申报,只不过现在增加了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累计状况的申报,也就是‘存量’。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的个人海外资产流动在新《办法》之前也能监测到。”张斌说。
“首先要明确的是,个人海外资产申报可能会作为查找以往逃税的依据,而不会出现新的税种。”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丁志杰告诉记者,“如果是正常按章纳税过的资产,不用担心再次被征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也认为,“由于中国税制的漏洞,通过向海外转移资产来逃税漏税的现象有很多。加强个人海外金融资产数据的统计,更多是为了填补政策漏洞,而不是开设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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