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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筛选”指责不当 提委会有助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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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咨询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泛民主派常常指责201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是含有“筛选”的假普选。对此,《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形容,与其用“筛选”倒不如说是“精选”,由提名委员会挑出值得当特首的候选人,再由市民决定谁能成为特首。她又再次强调,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会变相剥夺提委会的自主权,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梁爱诗23日出席香港工业总会举行的政制发展座谈会,她重申《基本法》第45条列明行政长官是由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提名,而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都是政治体制中所没有的,不可接受。对于泛民指特首普选须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她就反驳指,有关国际公约要求不能就参选权利施加“无理限制”,而非不设限制,相关人士并指不能单纯因为中央为普选设下选举规则,就批评有关选举是“鸟笼政治”。因为只有规则才可以挑出值得当特首的人。所谓“筛选”一说,完全是将意思扭曲,实际应被称为“精选”。

在这个所谓“精选”的过程中,提名委员会无疑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称提委会“可参照”现时选委会的组成办法。对此,梁爱诗表示,选举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两者角色和职责虽有不同,但两者的组成办法应该“八九不离十”。为了使市民支持的人得以参选,特首参选人数目可以多一点,再由提委会经民主程序产生2-4名候选人。她又以普通法为例,指“可”的英文是“may”,除了之前她提出的“must”(须)的意思,补充说也有“shall”(应)的意思。

然而,港大法律学者、“占中”发起之人之一戴耀廷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在普通法内“shall” 与“must” 是相同的意思,但梁爱诗对“可参照”的理解有误。虽然“may”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确可以解作“must”, 可是“这种情况绝对不多”,且必须在上文下理中清楚看到才会如此解释。他直指“可参照”的上文下理不可能解释为“须参照”。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亦有出席同一场合,他形容2017年可以由港人一人一票选出特区的最高领导是机不可失,又称自己近期“摸底”得出两个结论,就是市民希望能一人一票选特首,促请各界抛弃过往的事情,减少争吵,尽快达成共识。

另外,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王振民日前指港府应尽快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回应指,从宪制角度来说,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迟早要进行,但短期内都不在政府的议事日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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