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许志永一审获刑4年

声明:本文转载自 「明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院对许志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4年。

出生于1973年的许志永,是中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的领军人物,倡导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2013年7月16日,许志永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正式批捕。2014年1月22日,北京第一中院对许志永案件进行公审。

2012年5月,许志永发表名为《中国新公民运动》的文章,正式以 来作为组织松散,但致力于推动政府透明度、揭露腐败的民间活跃人士的标识性称谓。同年11月15日,许志永发出《致习近平先生的公开信:一个公民对国家命运的思考》,数天后,他即被北京国保人员带走讯问。2012年底至2013年,在深圳、北京、江西等地的公民群体走上街头,呼吁中国大陆官员公示财产。

除呼吁中国大陆官员公布财产,惩治腐败外,新公民运动的另一个主要诉求是"教育平权"。2013年2月26日,许志永在北京地铁站口发放传单,呼吁在京无北京户口的市民在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楼前表达要求教育权平等的呼声。27日,许志永即遭到北京国保传讯。

2013年间,参与新公民运动的企业家王功权、律师丁家喜、民主人士赵常青及公民李蔚、王永红、孙含会、袁冬、张宝成、侯欣、李刚等人也先后因参加“教育平权”以及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等活动被拘。北京时间1月22日晚,北京市一中院微博称,王功权承认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对王功权取保候审。同日,许志永公开受审。消息一出,在微博上被众多媒体和网友迅速转发。另据北京电视台报道,王功权表示,以后会断绝与许志永的来往,称自己想不明白许志永作为一个法学博士,为何不肯认罪。

网络专栏作家、许志永的朋友许知远在其2007年写著的文章《我们的进步年代》里,称许志永是一个激情洋溢、信念单纯的人,并推测许志永是因为拥有着社会底层的生活经验以及家庭教养,使得他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有着本能的同情心,因此寻求公正,也就演变成为许志永血液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许志永也是中国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三博士上书”事件即孙志刚事件中建议全国人大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提议者之一:2003年5月的“三博士”上书事件中,许志永首次走入公众视野。那一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站被殴打致死。之后,许志永与另外两名法学博士俞江、滕彪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对废止该办法起了推动作用[1]。同年10月,许志永和滕彪、俞江、张星水共同创办了公益性民间组织“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简称“阳光宪政”)。同年12月4月,许志永和滕彪、俞江被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选为“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