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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为何要剑指“用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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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1月26日人民日报)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当前,在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有关部门已经查处的诸多买官卖官案件中可以发现,在一些用人制度约束不严的地方,买官卖官案件不仅数量多、受贿数额大,“一查一串、一端一窝”。《中国内地落马官员带“病”提拔现象研究》的论文分析,从2002年至2012年11月的43名省部级官员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现象,带“病”提拔的省部级官员,其平均经济腐败事件在10年左右,绝大多数是5年到15年之间,其潜伏时间长。

用人腐败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形成了买官卖官腐败链。干部选拔机制中的弊端不革除,制度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买官卖官的腐败链也就不能彻底斩断。特别是边腐边升现象至少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约束。在用人失察方面,说明我们平时的“体检”工作做得不够,监督不力,给国家造成的是重大的损失。这次《意见》指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问责到人。

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却遭受到严峻的挑战,制度和法规的执行力似乎打了折扣。比如过去,我们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强调较多的是官员自律,这样,在选人用人的“高压线”面前似乎就不带“电”了。事实上,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意见》重点提出,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查到底。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选出好干部,就要有严格执行用人原则,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我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普遍检查,深化巡视检查......当然,制度再好,需要的是执行和落实。历史上的腐败现象,危害最烈的是吏治腐败。我们党以史为鉴,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刚公布不久,《意见》有针对性地出台,非常必要,这一配套措施,对科学有效机制的建立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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