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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夫妻对峙16名警察:纪委约谈其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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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晚,晋江一对夫妇王某和彭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将车违停在泉州市区宝洲街,不服从检查,堵路近3小时,最终,车被泉秀派出所民警暂扣。此事经早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通报此事。当事男子昨日也到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两当事人 将被严肃处理

昨日,晋江市纪委、监察局向媒体公开《关于“公务员夫妻违停”一事处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晋江市纪委领导对当事“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1月27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

当事夫妻涉及的两个单位将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此事,传达晋江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两个单位还将分别对两名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当事男子认错 警方开3项处罚

昨日下午,泉秀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当事男子昨日到派出所配合民警了解情况。

“他的态度比较诚恳。”据民警介绍,在派出所里,当事男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停车、不服从检查。”据介绍,民警针对当事人当时的违法行为,开出3项处罚。

民警介绍,其中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交通法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并按照交通法第95条第1款采取强制措施,扣1分,罚款20元,暂扣车辆;

违法停车妨碍通行,违反了交通法第56条第1款,依据交通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67条第9项,罚款100元;

不服从检查,违反了交通法第38条,按照省办法第68条第1项,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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