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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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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德勇、宋朝玉爆炸及陈和志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邓德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宋朝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和志有期徒刑八年。由被告人邓德勇、宋朝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敏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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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两名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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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人弹”赵登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初,因被告人邓德勇的住房属于拆迁范围,但由于其住房未办理建房证,不符合当地政府划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迁部门要求划地修建住房得不到满足后,遂产生用爆炸的方式报复拆迁工作人员的念头。2012年5月8日,邓德勇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被告人宋朝玉,宋朝玉表示赞同后二人共谋对位于巧家县花桥社区的拆迁指挥部实施爆炸,后邓德勇自制了爆炸装置,并与宋朝玉对该爆炸装置进行爆炸试验成功。2012年5月10日上午8时许,宋朝玉根据与邓德勇的共谋,到巧家县城劳务市场以“干活”为由找到临时工赵登用,带领赵登用与邓德勇汇合。随后,邓德勇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人民币交给赵登用,谎称让赵登用将背包放于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后便带赵去干活。当日上午9时许,赵登用携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厅内,被告人邓德勇在明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正在为众多群众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情况下,随即遥控引爆爆炸装置,造成了赵登用、冉祎、唐天荣当场被炸身亡,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胡宗玉经抢救无效死亡,致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刘明、张迎波及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群众宋正英等十二人轻伤以及宋朝文等四人轻微伤。另查明, 2006年3月,被告人陈和志应被告人宋朝玉的要求,将35枚火雷管和6枚电雷管卖给宋朝玉。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了发爆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德勇因为其划地修建住房的要求未得到满足,与宋朝玉共谋后实施爆炸犯罪,造成四人死亡,十六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已构成了爆炸罪。被告人陈和志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媒体记者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邓德勇、宋朝玉花100元雇“人弹”赵登用

巧家爆炸案发生的第二天,官方就公布了“5・10”爆炸案的嫌疑人:这是一个与征地拆迁毫无关联的小人物赵登用。

直到3个月后,赵登用才摘下官方戴给他的犯罪嫌疑人的帽子:昭通警方披露的最新信息显示,赵登用未参与爆炸案的预谋策划,他是受雇才背包出现在现场,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

事件回放:爆炸4死16伤

2012年5月10日,早上9点零4分,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签订拆迁协议的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

5月12日上午,巧家县发布通报: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走访调查了嫌疑人的亲属、知情人、相关证人,以及对现场录像、现场勘查、技术勘验、赵登用活动轨迹的调查等,反映出其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调查中没有发现其与案发现场的人和事有利害关系。

案情通报会上,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曾“用局长名义和前程保证赵登用是嫌疑人”。

  • 人物

    邓德勇案发前买货车合伙跑运输

    邓德勇今年43岁。5月31日,案发21天后,邓德勇被警察带走。

    按照其父亲邓崇义的回忆,那是5月31日凌晨2点过5分,警察从床上把邓德勇带走。

  • 此后,有关邓德勇涉嫌爆炸案的信息就在巧家县城风传,但一直没有官方的消息。

    据迤博村村民介绍,邓德勇上有年已八旬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上世纪70年代小学毕业后,在巧家县附近打小工。”

    邓德勇的叔叔、今年70岁的邓崇林说,邓德勇的性格比较和气,为人处世也好,后转行做起餐饮业。

    1998年,邓德勇和巧家县的一名女子结婚。靠着开小餐馆赚来的积蓄,案发前不久,邓和朋友合伙买了辆大货车。跑运输成了邓德勇一家人收入主要来源。

    此外,邓家还种着几亩地,但在2011年11月,土地被征收。邓德勇的堂兄邓德贵说,和其他村民一样,“土地是被征收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称,邓德勇用手机摄下了当时的录像。

    邓崇义回忆,在那天晚上,一家人都已经睡熟,突然被惊醒。几名穿着警察制服的人员将邓德勇带走。留下的几名人员,通宵将邓家仔仔细细地搜查了一遍。

    80岁的邓崇义表示,此后身穿警服的人员又多次到家中搜查。

    据了解,邓德勇的家属已证实委托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律所指派律师会见了嫌疑人邓德勇。据参与会见的人士介绍,邓德勇已经承认制造爆炸案,“因为拆迁事宜”。

    据上述知情人介绍,邓德勇没有具体解释作案动机和细节,只是表示“对他的行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此外,邓德勇还告诉参与会见的人士,“会把自己的动机,在法庭上讲出来”。

    宋朝玉铜矿水电工曾获刑9年

    宋朝玉一家4口,住在离邓德勇家步行约200米的地方。

    宋朝玉和邓德勇同岁,自小便认识。迤博村当地村民介绍,宋朝玉初中辍学后,一直靠打工维持家用。宋家子女尚未成年,大儿子上初一,小女儿上小学。

    2007年,宋朝玉前往玉溪市大红山铜矿做水电工,留下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宋朝玉月薪3000元,妻子在县里一家宾馆做保洁员。今年3月中旬,宋朝玉在矿上给妻子王朝平打电话,说矿上没事,要回家。

    宋朝玉回家后,每天早上为妻子和孩子做好早点,然后送孩子上学。生活平淡。家属称,今年5月10日7点多,宋朝玉送完小女儿上学,便去客运站一家熟人的商店里斗地主。2个小时后,爆炸案发生。上午10点半,他接孩子回家。下午,宋朝玉去了邓德勇二伯家打麻将。次日凌晨一点,宋朝玉回家,比平常晚了一点。

    家属称,5月17日,宋朝玉被老板叫回矿上,一直到5月31日晚上被警方带走,宋朝玉每天给妻子打电话。工友说,宋朝玉是晚上11点多从麻将桌上被带走的。

    家属称,6月1日凌晨1点多,5名身穿警服的人员,翻过围墙,出示搜查证,带走了王朝平的手机和三个万能充电器。

    7月18日,此前被警方认定为“5・1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赵登用的哥哥赵登贤,在微博上称:“刚才我的手机里接到一条消息:云南巧家五一零爆炸案不是赵登用所为,经公安部督察破案,是征地钉子户姓宋的两个人作案,已经被逮捕,希望云南警方公布消息。”

    记者从迤博村当地村民处获悉,宋朝玉曾有2次获刑经历,最近一次因失手致人死亡获刑9年。

    据家属介绍,邓德勇和宋朝玉所在的迤博村一组被列入征地拆迁范畴,而在征地过程中,有村民不满,以邓德勇为例,政府征地的政策中有一条“划地安置”,邓德勇三兄弟唯独邓德勇个人的户头上“只有父亲的安置面积,没有个人的面积”,这曾引起邓的不满。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两被告被判死刑。2012年5月10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爆炸案致赵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伤。29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邓德勇、宋朝玉死刑;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和志有期徒刑八年。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2012年5月10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爆炸案致赵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伤。2012年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经过近3个月深入侦查,巧家爆炸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宋朝玉因涉嫌爆炸罪已被依法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案发当地村民,二人对策划实施爆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巧家爆炸当事人赵登用家人索赔200万(1美元约合6.1054元人民币)案获立案。

    2012年9月11日,律师兰和告诉媒体,赵登用家人起诉公安局一案有了进展----云南巧家县法院通知他,该案已“获准立案”。

    云南“5·10”巧家爆炸案中丧生的赵登用家属起诉公安局索赔200万一事引起公众的关注,对此案做过多次报道。2012年9月5日,赵家的委托律师兰和透露,案件的诉状已经于当日递交给云南巧家县公安局。 法院当天表示,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立案的答复。

    2012年9月11日下午,兰和称,巧家县法院通知明日上午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意味着赵登用亲属状告巧家公安局侵犯名誉案获准立案。

    2012年5月10日,巧家县花桥社区拆迁协议签字现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伤。巧家县事后通报称,爆炸案的亡者之一赵登用因“厌世”倾向而引爆炸药。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却证实,案发地巧家县迤博村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策划了爆炸案。他们花100元雇佣赵登用,让他进入拆迁赔偿现场,并用手机实施遥控爆炸。赵登用其实是被利用的,他仅仅是个肉弹。

    赵登用家属认为,巧家县公安局当时公开的一系列通报等于直接认定了赵登用就是爆炸案制造者,让赵登用从一个受害者成为一名暴徒,引发了社会和邻居对其家庭的巨大非议,同时也饱受被调查和社会舆论带来的伤害。赵登用家属在起诉状中提出诉求:要求巧家县公安局登门道歉,并在媒体上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要求由县公安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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