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擅闯香港中环驻港部队军营的3男1女,今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受审。4人否认“无许可证进入禁区”罪,案件需进行审前复核,押后至下月27日审理。各被告获准以500港元现金保释。

香港警方表示,2013年12月26日下午,有4人闯入位于中环的驻港部队军营。警方在元旦当日,分别在中环及长洲,拘捕3男1女,年龄介乎15至40岁,涉嫌触犯《公安条例》(第245章) 第38条,在无许可证情况下进入香港驻军禁区,调查后获准保释。
事实+
擅闯驻港部队最高可判2年
通过香港律政司官网查询《公安条例》,其中香港警方表示两嫌疑人触犯的第38条的内容为“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a)如非根据并按照根据第37条所发的许可证进入或离开禁区;或(b)违反规限该许可证的任何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2年”。
该条例第37条则明确规定“如禁区属香港驻军占用的地区或地方,或是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被占用的地区或地方,则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任何获他为施行本款而授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可向任何人发出许可证,以准许该人进入及离开该禁区”。
解放军驻港部队新闻发言人亦曾表态,擅闯军事禁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是对驻军的公然挑衅,必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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