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湖南衡南民政局窝案:局长同妻子情人共受贿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亚洲电台」,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随着中共中央反腐斗争的深入,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腐败手段从显性向隐性扩展,曲线收钱、迂回敛财、花样翻新。继安徽环保系统窝案之后,湖南衡阳民政系统又曝出系列受贿案。

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民政局局长伙同妻子、情妇,和副局长、纪检书记等人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贿赂,将陵园项目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方,最终一干人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到五年不等。近日,随着法院判决的生效,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衡南县民政局系列受贿案浮出了水面。

衡南县自2012年年底开始启动云龙山陵园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是衡南县新县城的配套工程,也是该县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2013年5月,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调查衡南县民政局云龙山陵园项目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遂与衡南县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侦查查明,在云龙山陵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原衡南县民政局局长全某某涉嫌收受蒋氏二兄弟贿赂26万元,收受成某某贿赂40万余元,其任职期间收受其他贿赂8万余元,共计收受他人贿赂74万元;全某某之妻则涉嫌与全某某共同受贿14万余元;全某某情妇刘某涉嫌与全某某共同受贿8万元。原衡南县民政局副局长谭某某则涉嫌受贿6万元,原衡南县民政局纪检书记杨某某涉嫌受贿17万余元,原衡南县民政局区划办名地主任左某某涉嫌受贿5万余元;涉案的蒋氏兄弟为了获取工程,排除他人竞争,涉嫌向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衡南县民政局云龙山陵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大肆行贿27万余元。上述人员8人均由衡南县纪委移送衡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衡南县检察院反贪局于2013年8月底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2013年10月底,该系列案涉案人员均由公诉部门起诉至衡南县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3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对其中的七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蒋氏二兄弟均被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3日,安徽省检察院举行案件通报会,通报称,2013年安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反贪案件1,233件1,575人,其中环保领域大案窝案共查办133人,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

近年来,环保领域腐败窝案并非孤例,去年1月,江苏南通环保窝案中,有30多人落马。去年4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被指控索贿,多地官员与企业均涉案,此外2008年来,浙江、广东等地的环保系统,也是腐败窝案频发。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发布的首部《反腐倡廉蓝皮书》早就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源、资金、文化、信息等都在跨国快速流动或整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条件,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腐败手段从显性向隐性扩展,曲线收钱、迂回敛财、花样翻新。

为此,社科院课题组建议,培育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社会心理。要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加强跨国打击腐败犯罪、追赃追逃等国际合作,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同时要加大对行贿人打击力度,依法剥夺腐败收益,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他们还建议,既办好大要案,也做到“小腐即惩”,体现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