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吉林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借反贪调查之名,享受案件“证人”的奢华“一条龙”服务: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令人惊讶的是,该事件却是被李晓明调查案件当事人的丈夫翟学军实名举报的。
一名叫翟学军的男子实名举报称,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亚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在办案期间,李晓明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且相关费用是由本案的一名“证人”所支付。据了解,翟学军系李晓明调查对象齐屿的丈夫。
网络资料显示,齐屿是长春市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有三宗,都在海南省澄迈县。2012年10月30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带队去海南。
令人不解的是,涉案土地所在的澄迈县地处海南岛北端,紧邻海口,李晓明等一行人却从长春直飞海南岛南端的三亚。4天后,李晓明一行住进了与三亚市很近的保亭县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的五星级酒店君澜温泉酒店。
在翟学军的举报资料中显示,这些侦办齐屿案的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而且还进一步指出,这些住酒店、坐头等舱的费用并非公费报销,而是由一个名叫郭昆的人控制的公司支付,而且是不止一次支付了住宿费用。
据了解,郭昆的身份“不简单”。齐屿的丈夫翟学军认为,郭昆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和证人。翟学军表示,除了有证据证实郭昆支付了办案人员的费用外,虽然有的住宿费用不能认定是郭昆公司支付的,但肯定不是办案人员自己支付的。
翟学军的举报引起了长春市委、长春市纪委主要领导关注。2013年12月12日至27日,长春市纪委专案组赴海南、广州、北京等地进行调查。
根据《长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级以下人员省外出差标准上限是150元/天(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两人住宿4天,最高可报销1200元。出差人员必须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副省级、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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