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3月11日表示,在十八大之后,国家不仅在经济方面会有改变,治理体制都有重大变化,会为香港带来很多机遇。新的改革将为港人带来机遇,希望港人要好好考虑如何积极利用,不要经常“嘈嘈吵吵”。
王光亚11日早在港澳办,与在北京出席两会的基本法委员会3名成员见面。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在会后表示,有向王光亚汇报香港就普选问题的最新情况。
梁爱诗引述王光亚重申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有关普选的“一个立场三个符合”。被问到有否向港澳办反映香港有意见希望有公民提名,梁爱诗表示,港澳办每日都有留意香港的新闻报道。至于会面上有否讨论香港就政改方案的分歧,梁爱诗说,有反映香港意见,但没有与王光亚讨论是否需要担忧这些分歧。
梁爱诗又引述王光亚说,在十八大之后,国家不仅在经济方面会有改变,治理体制都有重大变化,会为香港带来很多机遇。新的改革将为港人带来机遇,希望港人要好好考虑如何积极利用,不要经常“嘈嘈吵吵”。
张德江日前参加人大香港团审议时就香港普选特首提出的一个“立场”、三个“符合”。一个“立场”,即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的一贯立场。三个“符合”即“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要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说,现在香港社会有人说中央是不是在设置门槛,使得普选方案很难形成,或者对普选是否能按期举行产生疑问。而一个“立场”正是为打消这部分人的顾虑而提出的。至于三个“符合”,饶戈平表示,其实自2013年年初以来,中央一些官员说过多次,这次只不过是张德江加以重申。
首先,为什么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的实际情况是什么?饶戈平表示,香港不是一个独立政治实体,而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所以不能自行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也不能完全靠自己来决定政治制度的修改,“政治制度的修改,属于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其主导权和最终决定权都在中央。”
饶戈平指,另一个情况是香港民主制度起步比较晚、历史不长,各方缺乏经验,包括香港民众自己、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处在探索的过程中,因此需要有一定的准则,那就是法律的准则。而民主政治、包括政治体制的发展,要贯彻循序渐进原则。其次,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饶戈平表示,这是中央一个不能再退再让的“底线”。他认为,当中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过程是一个重要问题,其中最关键之处在于坚持机构提名。“这个机构有广泛代表性,这不是今天才提的。”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的四个界别借鉴了港英时期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在《基本法》附件一中作出规定。他强调,不能把提名委员会同香港民众和香港民意对立起来,因委员能够集合香港社会多数的意见,组成具代表性的机构,不能把这个机构说成“小圈子”,这不符合实际。
饶戈平又指,不同于选举委员会或推选委员会由委员个人提名,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过程强调机构提名原则。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并且这一原则排除了提名委员会之外其他个人、团体提名的空间。
饶戈平强调,所谓“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或“三轨提名”都不能从《基本法》中找到根据。而香港正在进行的政治谘询有很大民主空间。有关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比如怎样产生更加民主、各个界别内部人员调整怎样更合理、如何创造条件有利于委员听取和吸纳民意等都可以讨论。“只有‘公民提名’才能表达民意?不是这样的,如果不珍惜、不利用好政治谘询,要另搞一套,说明对民主理解有问题。”
第三,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饶戈平表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领导首先是政治人物,选民有权对他们提出政治要求,不可以设想一个不爱国的人能够被成为国家或地区领导人物。“中央政府对一个地方的领导人提出政治要求毫不过分。特首是连接中央和香港的桥梁,是特区对中央负责的第一人,设想一个不爱国、不拥护国家、要同政府对抗的人怎么起到这种作用呢?怎么履行责任呢?”
饶戈平说,中央提出这个是有法律根据的。香港本身在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地位,在于香港和中央的关系,在于行政长官本身的特殊地位,基于这三点,作为提出这个政治标准的依据。爱国爱港的确是政治标准,不是法律规定,而且爱国爱港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观的判断也不便用法律规定,但不是说没有法律意义,它同法律的现有规定是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的。不妨用法律语言来表述“爱国爱港”,一个特首一个候选人承诺、践行、拥护香港回归,拥护并遵守《基本法》,这是法律规定,达到这个就可以认为他具备爱国爱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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