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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炮轰“科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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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内外,网上网下,不止一人感慨:要想经营好企业,首先要“经营”好部门;“经营”好部门,必先“经营”好处长。不少人把这种“经营”归纳为“处长经济”“科长经济”现象。两会上,一位来自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的全国人大代表讲述,他所在的企业三年前准备上一个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燃料乙醇的项目。三年多项目一直没审批下来。

“国家曾把这个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发改委,可省发改委相关处长给我们的理由是,还要向上级请示,我们多次联系遭到无数次推诿。”综合媒体报道,这位代表说,企业的生产线都试运行成功了,但没有批文,不能生产。准备了三年多,投入四五亿元的项目,“说废掉就废掉了”。企业每年10万吨的秸秆废渣只能烧掉,能再利用的资源也利用不了。

一位来自全国知名企业的代表说,一个处长、一个科长就导致一个项目拖了很长时间或者拖黄了的事,太多了。

“科长经济”何以做大?

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兼滕头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傅企平说,县城的小科长其实就是省里的处长翻版。“处长经济”和“科长经济”现象都有共性,那就是职位虽小,但处于权力运行的关键位置----虽不拍板,但具体经办;虽不是一把手,但一把手的所有指令都得靠他们执行;虽没有进入决策核心层,但在材料审核等方面绝对是“人微”而“言重”。

浙江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说,“处长经济”“科长经济”,实质上就是制度不够完善所导致的“权力经济”。从这点来说,我们坚决行政审批改革,并且已经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处长经济’‘科长经济’现象还暴露出少数地方行政效率的断层、行政资源的分散、行政秩序的混乱、行政形象的缺失。只有继续深入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很多权利关口才会随之取消,这种‘经济’才会逐渐消失。”戴天荣说。

不能放松对权力末梢的监管

翻开各地2013年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科级干部、处级干部占了相当大部分,但其单个贪腐数额却不比有的厅级干部少。2013年以来,国内数桩科、处长腐败案件或事件,其贪腐数额之大让不少人咋舌:

----2013年8月,曾任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的冯哲,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家产清单包括9套房产,其除受贿200多万元外,8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受贿案,检方指控其2001年到2011年间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00多万元后为他人牟利,前不久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陕西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公司,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索取钱财,一个三线城市的“科长”6年非法敛财5,000多万元。2014年1月17日,一审被判死缓。

“上面很好,下面好狠”,两会代表认为,在“打老虎”的同时,千万不能忽略了“苍蝇”,绝不能放松对这些权力末梢的监管。面对当前权力下放的问题,重庆市巫山县委书记何平认为,重大项目的立项也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不但要大力发展中介组织,还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有的代表建议,权力下放后,必须权能匹配、权责一致、权属清晰,不能产生新的权力寻租。“肃风反腐的阳光必须要照到这些容易被忽视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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