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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人高息集资逾亿元 百名公务员参与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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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61岁的山东青龙县知名企业家李永儒戴着脚镣,出现在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法庭,坐上了被告席。起诉书指控他“集资诈骗”,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先后向178名被害人集资1.75亿多元,至案发时尚欠款1.26亿多元。

在三天的庭审中,约100名放贷人出庭质证。令人瞩目的是,其中多人为青龙县公务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像其他人一样,他们在法庭确认了自己数目惊人的放贷额,有的超千万元之巨。尽管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这些放贷的公务员存在腐败,但巨资的积攒难免涉足灰色地带。

多数放贷人在庭上称李永儒属“民间借贷”,有120人还为此发表了联合声明,“他并没有对我们实施诈骗行为”。这起集资大案,因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而起,案发后当地更专门成立由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办案组。重重疑窦折射出该案背后复杂的政商纠葛。

2009年接盘污水处理厂

发生在2009年9月至2012年年底的这场大规模集资,起源于一座产权属于政府的污水处理厂。因为其庞大的建设支出,最终让包括李永儒在内的百余人陷入高利贷漩涡。

据李永儒自己所写的陈述,2008年的一天,青龙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少久找到他,希望其能接手正在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厂。知情人转述谈话,大意是项目前景很好,并且能帮县里解决困难。

这座污水处理厂于2006年10月11日项目获批,是河北省政绩考核的产物。《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规定,截至2010年该省所有县城必须建立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市、县在全省进行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008年3月25日,青龙县政府与秦皇岛焱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采用BOT投资方式,筹建青龙县满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秦皇岛焱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顿。这令“县主要领导非常焦急”,开始寻找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接盘,李永儒成为最终人选。

2009年5月5日,他正式接手污水处理厂,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工程建设接连遭遇资金掣肘。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共需资金7,000万元。修建一期工程时,资金缺口达2,500万元。2009年底,满源污水处理公司财务告急。公司去银行贷款,但土地证没有办下来,无法作抵押。

李永儒转而寻找民间高利贷。最开始的融资在亲戚、朋友圈子里进行。据李永儒向身边人介绍,开始时利息能按时偿还,有20多名借款人本利均已拿到。高利息的诱惑加上讲信用的口碑,李永儒的融资圈迅速扩大。一些干部不认识他,还经朋友介绍找到他,要求放贷。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靠聚集散户资金再放贷给他,吃利息差。危机潜伏着。融资利息月息平均不低于5分,高的达到6分,而且几乎全部都是“上打息”。随着资金的不断拆借,企业运转依靠高利贷维持。

起诉书称,“除前期借款部门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外,后期借款基本用于偿还前期借款的高额利息。”公诉人称,李永儒的行为是“拆东墙补西墙”。滚雪球似的欠款最终将公司压垮。案发前每日都有人来讨债,个别人起诉至法院。法院随后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

2012年底,污水处理厂的资金链断裂。

公务员放贷逾800万

在3月11日的庭审质证中,出现了一张39万元的借条。这是一个县里领导的条子,因他工作不方便出面,写在解仕杰名下。这位领导是青龙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某某,借了30万元本金,9万元利息转欠条。借条上有解仕杰的签名和手印。

王淑香,借款1,000万元,其丈夫是青龙县公安局主管经济犯罪的副局长张喜,现退居二线。段一新,为张喜的儿媳,借款200万元。王淑香告诉南都记者,她丈夫的身份与借款“没有关系”。

宋立新,技术监督局干部,放贷800多万元。

邢某某,借款88万。借条约定,每月上打息6万元。河北广播网的公开报道显示,邢某某为青龙县干沟乡干部,这个身份也得到李永儒身边人员的确认。

而青龙县在2013年曾下发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提到,“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借贷、担保等金融活动。”

青龙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李永儒案)待市中院审判结束后,根据相关情况,青龙县相关职能部门再调查处理。”

同样被严禁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出现在李永儒集资案中。

借条显示,李仕东借款70万元。他被指是中国银行工作人员。杜杰,借款18万元。他被指是青龙县河北信用联社工作人员。目前,两人均未获得证实为银行工作人员。

庭审争议专案领导小组是否合法?

李永儒在2013年4月12日被刑拘,5月17日被批捕,7月10日经秦皇岛市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期限一个月。

他被刑拘后,办案方在青龙县电视台发布了公告,让集资被害人5月10日前报案登记,并称“逾期未报案登记的,办理案件追缴的回款额度内不予退赔。”辩护人认为,“这种公告内容带有明显的威胁性质,工作组脱离法律程序、越俎代庖先对案件进行有罪推定。”经众多被害人报案登记,并经羁押中的李永儒签字,形成了154份新的债权确认协议书。但辩护人认为这些协议书无效,“154份协议书因为有法院人员参与取证的原因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对李永儒的第一次讯问时间是2013年4月12凌晨1时12分至5时55分。辩护人指出,对于年已60岁的被告人,没能保证其基本的休息,不能保证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身体保持健康的状态,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本案所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形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在庭审中,公诉人承认一些证据“有瑕疵”,但认为依照相关法律,有些证据“经过补正”可以使用。

案发后,青龙县成立了处置李永儒集资诈骗案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住建局、审计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辩护人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五项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专案组的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涉案金额,控辩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辩护人估算,李永儒需偿还的本金有8,000多万元,利息有四五千万,与公诉人提出的集资1.75亿多元相差较大。

下海前曾是公务员

身处“集资诈骗”漩涡的李永儒,父辈为贫民。作为上世纪70年代村里少见的大学生,他经商前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近20年。一个和他一起长大的伙伴评价,李永儒善于思考,“一直想干点事”。

在青龙县委党史办公室、青龙县商业局工作时,李永儒都与张少殊共事。通过张少殊,他认识了其兄张少久。张少久现任青龙县副县长,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等工作。

污水处理厂为张少久分管的项目。政府工作记录显示,2010年,他多次参加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相关会议,调度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2012年5月28日,他还就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现场办公。

2009年接盘污水处理厂时,李永儒已经“下海”10年。2001年,他靠爱人经营化妆品店积攒的第一桶金,开起了青龙县第一家超市,当时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显得很“前卫”。当地一名商界人士介绍,经营超市成功的李永儒跻身当地富人行列,颇有名气,成为秦皇岛市商业联合会会员,和青龙县一些领导保持熟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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