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左右,昆明火车站发生了恐怖分子对现场人员无差别砍杀事件。短短几分钟内,百余名人员死伤,而且歹徒的作案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事件发生初期时,媒体称之为“昆明火车站砍杀”。之后,“恐怖主义”开始在中国的舆论场中引爆,一时引得人人自危。恐怖主义,离我们每个人到底有多远?
恐怖主义永远无法消除吗?
现代性,确切地说,政治现代性的根本问题是,它无法解决它内在所包含的自我毁灭的恐怖因素。这因素既包含在现代的政治经济体制中,也包含在它的基本意识形态预设中。一个有力的证据就是国际关系的野蛮和无理性并未随着所谓的“民主化浪潮”有所缓解乃至消失。相反,却愈演愈烈。“9.11事件”及其后果清楚地向人们表明,在国际关系中,除了以牙还牙,以暴易暴外,人类似乎找不到更为理性的手段,可能也不想用比较理性的手段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以毁灭对毁灭,以恐怖对恐怖,强权就是公理,这是恐怖主义的典型逻辑。可是,近代以来,国际关系中充斥着这种逻辑。而起源于欧洲的民族主义,又为这种逻辑的运用提供了工具理性的论证。
恐怖主义的根源,许多人认为是由于宗教信仰,贫穷,不公平,政治腐败等等原因造成的,不过,我以为,造成恐怖主义的根本根源是‘强势的结果’。‘强势的结果’可能会产生的恐怖主义是双向形的,即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实施的措施或手段使得弱势一方产生的恐怖,比如,二战时期德国纳粹集团对犹太民族的迫害就使得当时生活在德国的犹太人普遍存在着恐怖心理,这个例子反映出的是国家恐怖主义形式,后面文中还会有提及;‘强势的结果’产生的恐怖主义的另一种可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由于无法抗衡或抵御强势的一方而不得不使用暗杀,绑架,爆炸等等暴力手段作为报复和威胁强势一方的稳定以起到警示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存在的尊重,这种现象产生的恐怖主义是大家目前认为和反对的主要恐怖主义,比如很多国家出现的爆炸和‘人弹’自杀案件。‘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也可以对产生的这种恐怖主义提供些参考思维。
文化差异并不必然会产生冲突,但是文化差异又与暴力冲突和恐怖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仅仅从文明范式出发,并不能认识恐怖主义问题的全貌;而完全排斥文明范 式,也不符合当代恐怖主义问题的全部事实,特别是不符合当今以基地网络为代表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反对整个非穆斯林世界的事实(18)。19世纪末以来,人类 社会经历了四次恐怖主义浪潮:无政府主义、反殖民主义、意识形态冲突和宗教极端主义(19)。而在目前正在盛行的第四波恐怖主义浪潮中,伊斯兰教无疑是最 受关注的。虽然学术界和有关国际组织迄今不能达成一致有效的定义,但是对恐怖主义还是形成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看法。
进入现代以来,民族主义就一直是西方的主要推动力。历史学家已注意到它在伊丽莎白时代英国的影响力(清教徒叛乱和移民美洲的精神动力便源于此),也日渐认识到它也是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背后的推动力。与此同时,中国学者也开始认为毛泽东对抗国民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诸项政策也受到了民族主义的启发。而我们不需要有多少历史敏感性就能明白,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根源也在民族主义,二战亦然。
福山:在这个问题上,我曾经同亨廷顿有过许多辩论,《文明冲突论》一书的核心观点就是,文化决定行为。虽然现代化带来了很大的变革,但实际上人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仍受制于他们不同的文明形态。这就有个疑问,即文化能否穿透漫长的时间,影响到政治、经济的各个方面?或者说,现代化最终能否促成人们在文化上趋同?举例来说,以前沙特政府为了维护伊斯兰习俗,曾从南亚雇佣了50万海外劳动力为女性开车,但是现在,沙特女性也要求和男性享有同等权利。这充分说明,不同文化经过现代化洗礼后,在应对某一问题时会有共同的解决方案。据我观察,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在现代化的行为上表现是类似的,阿拉伯世界就是一个显例。借助因特网或四处旅行,文化、文明很难再主导人们尤其是新一代青年人的行为了。
各国是如何对待恐怖主义的
美国一贯热衷于调解别国的各种国内冲突,尤其热衷于支持对其战略利益有重大影响地区的民族分离主义分子分裂国家的行为,却从来不管其做法是否是恐怖的。但是,美国一开始没有像对待南联盟那样,对俄罗斯反击车臣恐怖主义分裂分子的行动横加干涉。这主要是因为俄罗斯在军力、国力和国际影响方面,与南联盟有着天壤之别,令任何国家都不敢小觑。再则,主要由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组成的车臣分裂武装对抗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方法是恐怖主义的,并得到包括本・拉丹在内的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的5100万美元资助,而美国与伊斯兰恐怖主义是不共戴天的死对头。
“红军旅”最后几次行动是在1990年代初。1991年,他们谋杀了当时德意志银行的经理;1992年谋杀了负责东德企业私有化的机构的老板;1993年谋杀了一个美军士兵:由“红军旅”的一个女性成员跟美国大兵一起跳迪斯科,跳完之后到森林里,她就把那个士兵给枪杀了,并且拿了这个士兵的身份证件,可能是想到美军驻扎军营里面放炸弹。这位成员1994年入狱,以谋杀罪被判20年。她后来对自己的罪行非常后悔。1994年前后,她在报纸上发表了很多自我批评,重新检视“红军旅”,对红军旅1998年的彻底解散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她已经进入假释阶段,在朋友的报社里做志愿者。
尽管有着被车臣武装分子绑架的不愉快经历,文森・科舍泰尔还是承认:“我曾共事过的绝大多数车臣人是亲切的、热情好客的人民。车臣武装冲突使大量无辜平民受害,流离失所的车臣人还是生活有尊严和很坚强。一部分车臣武装分子选择了没有人性的恐怖主义暴力,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车臣人都支持他们的恐怖主义袭击。绝大多数车臣人都希望和平的生活,和所有人一样,他们关心的是家庭、子女教育、工作机会、医疗服务水平和自己的文化被尊重。”
袭击事件发生后,中国读者很快发现,英语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将犯案的“恐怖分子”(terrorist)一词打上了引号。《人民日报》在3月3日发表文章《十足的虚伪与冷酷》,痛批CNN、美联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西方媒体的报道“阴阳怪气、逻辑混乱,甚至别有用心地挑拨离间”。
“9・11 ”事件发生当天,《纽约时报》在时间仓促的情况下,当晚即编排出28 个整版的专题内容,整个A 板块全部用来报道这一震惊世界的大事件,包括社论版的内容也全部与此有关。且这一板块前所未有地将广告压缩到仅剩一页,将第二页“更正”、“导读”等常规栏目统统取消,将国内新闻、国际新闻、本地新闻的界线全部撤除。这仅存的一页广告还被安排在封底(第28 页),前27 页图文并茂,体现报道的连续性。
恐怖主义在中国
除了由于改革滞后形成的阶层分化、贫富对立和弱肉强食,背后全民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却是更强悍的推手。中国幸福学认为,人的本性是不满足,仇恨就是你们或他们严重地侵犯了我以及我们不满足的,追求幸福的权利,从而引起我或我们的敌对情绪就是仇恨。而当这种严重性达到一定的量变就会引起质变,就会使我们产生杀人的动机乃至杀人的行为。
从恐怖分子的法律案文看,想成为草根恐怖主义分子的多不具备准确评估自身能力所需要的性格、智商和心理素质。他们虽然狂妄自大,但通常只能策划一些没有外部援助就无法实现的袭击活动。相反,装备少但有详尽计划的恐怖分子往往更能与专业恐怖组织建立联系,并获得训练、装备、派遣等援助。鞋弹携带者理查德?雷德和圣诞节炸机未遂者乌玛尔?穆塔拉布都属此类,只是由于爆炸装置失效而无法发动袭击。
另外,在长期打击下,新疆暴恐势力当前尚停留在以冷兵器和团伙作案为主的初级阶段,但作案手段与物资升级的可能性亦相当明显,如自2013年以来的系列恐袭案中,爆炸物已频繁进入视野。如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内地城市暴恐袭击事件之防范与处置,形势将相当严峻,与之伴随的是传统的治安管控手段乃至社会治理策略毫无疑问将面临相当程度挑战。首当其冲的,应是传统信息管控与舆情管制手段的调整。
对于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研究的发展历程,赵秉志按照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和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为分界点,将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划为探索、发展和繁荣三个阶段,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中国关于恐怖主义研究还是以“9・11”事件为界划分前后两阶段更为合适。“9・11”前几年,中国学者开始从事恐怖主义研究,主要是翻译介绍国际恐怖主义的活动及国外学者反恐斗争的论著。2000年,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成立了反恐怖研究中心。“9・11”之前,中国学者的相关研究专著和论文十分有限,“9・11”之后,相关成果大量涌现,仅从万方数据库和中国知网上查到关于如何界定恐怖主义相关论文题录就达2000条之多。前后相比,反差极鲜明。
反思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不同于一般暴力。20世纪以来反对一般暴力的和平主义作为一种高调的普世理想在人类的各个文化中都大有发展。像作为印度教徒的甘地、作为基督徒的马丁・路德・金和作为穆斯林的鲁戈瓦,以及20世纪后期日益发展的绿色和平运动,直到今天在美国呼吁反战的和平主义者,都是反对一切暴力的。现实世界离这种阳春白雪式的理想还很遥远。而其他各种“主义”者尽管为各自所理解的正义,乃至为各自的利益冲突而在一定前提下承认或使用暴力,也很少歌颂或鼓吹崇尚暴力的。对于那种歌颂或崇尚暴力者,人们谓之军国主义、法西斯或极权主义,但即使是他们,也不敢公然鼓吹“超限”的暴力(尽管他们常常实际那样做)。9.11暴行之所以至今无人承认是自己所为,也正是因为这一点。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在部分中国民众中,弥漫着一股以狭隘利害观看待拉登之死的情绪,这一倾向在互联网和部分报刊上得到比较真切的展现和广泛传播。有人将拉登誉为“反美英雄”,有人以“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来为其残暴行径辩解,还有人表明自己虽不赞成基地组织滥杀无辜,但“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看来,拉登的同情者和赞美者并不限于伊斯兰极端分子。
然后这个研究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就是越是多人目睹罪案的发生,这些人就越不会介入跟帮助。换句话说,如果当时只有三个人在场,这三个人说不定就会上去摁住凶徒,但是人一多的时候,大家反而不敢动,为什么?因为每个人都觉得我不需要做什么,其他人会做,如果其他人都不做,那表示我更不需要做什么,我们人是一种服从的动物,我们人是一种群体的动物,我们总是对其他人有期盼,我们也总是希望满足其他人的期盼,于是这时候我们丧失自己的一个良知判断的能力。
我今天要给大家介绍一部这几年来相当受重视,非常重要的着作《路西法效应》,副标题叫做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这本书的作者叫做菲利浦・津巴多。这位作者现在是全世界心理学界赫赫有名的一位大心理学家,那么他为什么这么有名,是因为他曾经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做过一个实验,那个实验后来几乎没有人敢原样的重复再做的实验,就是非常有名的斯坦福监狱实验。
心理分析学家指出:一切不合理的社会现象都有其病态的心理根源。我们社会有着浓厚的“均贫富”的民粹传统,民粹大军容易为权势所诱导而误导。不是吗?且看前些年,我们社会中的大群大群愤青们,为纽约9・11事件,伦敦7・7事件中的恐怖主义行径而幸灾乐祸,鸣放鞭炮,而喝彩叫好之时,是否想过:你们所张扬的中国特色的民粹主义,正为当今本土泛起的恐怖主义在作思想和舆论准备呢!那么我们该如何去拷问民众的良心呢?
恐怖主义猖獗的伦理学反省
恐怖主义的定义一直引起争议,各种法律体制和政府机构在他们的国家法规当中对恐怖主义采用不同的定义。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罪行定义一致性的进程一直停滞不前,这是基于“恐怖主义”一词含有政治和情感意味[6]。安格斯・马丁就这一点向澳洲议会说明“国际社会一直未能就恐怖主义建立一套可被接纳、全盘的定义。在1970至1980年代,联合国曾经试图对此作出定义,但成员国对民族解放和民族自决所引起的冲突而使用暴力的情况上有分歧,最终不了了之”。这些分歧使联合国不能订立包含单一、全面、具法律约束力的恐怖主义定义在内的《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不过,国际社会己采纳了一系列的部级公约,列明各种恐怖活动的定义及就此立法管制。自1994年,联合国大会再三以这样的言词谴责恐怖活动:“企图引起公众恐慌的犯罪行动,不管是个人还是团体为追求政治目的而从事这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后的性质是政治、意识形态、哲学、种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
著名学者布鲁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评论道:“不仅是同一个政府组织里的部门不能就恐怖主义的定义达成共识,专家及其他在这个领域享负盛名的学者也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阿莱克斯・施密德在他的权威研究《政治恐怖主义:调查指引》里动用了约一百页的文字测试逾百种恐怖主义的定义,试图找出一个可被广泛接纳、合理全面的解释。在经历了四年及出版了第二版后,施密德仍未能达到目的,他在修改版本里的第一句便明言“仍在寻找适当的定义”。沃尔特・拉克尔对于施密德未能在他的重要著作里找到恐怖主义的定义感到失望,并指要么寻找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不可能,要么就是不值得这样做。”
不过,霍夫曼也认为恐怖主义的一些主要特征是可以辨识的,他提出将恐怖份子与其他罪犯作出区分,也将恐怖主义与其他犯罪作出区分,结果得出恐怖主义是:1,不可避免地以政治为目的或动机,2,诉诸暴力或扬言要诉诸暴力3,计划要对目标或受害人以外的人物或团体造成深远的心理影响4,由具备可被识别的指挥系统及隐蔽细胞系统的组织指挥行动,其成员不穿着制服或佩戴可被识别的徽章,5,由亚国家组织或非国家行为者干犯
马歇尔欧洲安全研究中心的卡斯滕・博克施泰特提出的定义强调了出恐怖主义的心理和策略层面:“恐怖主义是不对称冲突当中的政治暴力,通过暴力使他人受害或破坏非战斗目标(有时是具标志性的事物)来试图引起恐慌及心理上的畏惧(有时是无差别的)。这些指挥行动的隐蔽非法组织意在传达信息。恐怖主义的目标是要透过暴力的表述在传媒面前曝光以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以影响目标观众及达到短期或中期的目的,并进一步追求长期的最终目的的。”
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的沃尔特・拉克尔提到“恐怖主义唯一广被认可的特质是涉及暴力行为或其武力威胁”。不过这说法并未为恐怖主义提供一个可用的定义,因为恐怖主义的许多暴力行为并不视为恐怖主义,如战争、暴动、有组织犯罪,甚至是普通的袭击。不涉及人命伤亡的财物毁坏一般不被视为暴力罪行,但地球解放阵线和动物解放阵线却将财物毁坏形容为暴力和恐怖主义。
恐怖袭击通常以这种手段将心理影响的程度和受影响的时间提到最高,恐怖主义的每次行动都是一个“演出”,影响许多的观众。恐怖份子会袭击国家的标志性物件[28],以展示威力及试图动摇敌对国家的根基,这对政府有负面的影响,反之能提升操纵恐怖活动的恐怖组织的声望及其意识形态。
恐怖主义通常带有政治目的,如同抗议和写信一样,恐怖主义也是一种政治手段,当激进分子认为别无他法去达成目的的时候便会采取这种手段[31]。他们认为如果诉求无法得到实现会比平民伤亡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宗教与恐怖主义便因此经常连上关系,当政治斗争融入在宗教的框架里,例如祖先故土及圣城的控制权(以色列、耶路撒冷),而政治目的的失败便会变成宗教上的失败,这比起他们失去生命或平民失去生命来得更严重。
通常来说,恐怖主义的受害人被当成目标不是因为他们是威胁,而是因为他们是恐怖份子眼中特定的“象征、工具、人物”。他们的受害让恐怖份子散播恐慌的目的得以达成,使他们的讯息得以传达开去,达成他们的宗教及政治诉求。
一些官员及政府机构以行动的合法性或不法性来定义恐怖主义。在这个定义下,如果在政府的规范下,一般被视为恐怖主义的行动也会因此而变得不被认为是恐怖主义。如在政府的许可下实施炸弹袭击以争取支持不会被视为恐怖主义。这种尺度的定义产生了不少问题,不是被一致地被接纳,因为这个定义否定了国家恐怖主义的存在。这些行动会否被视为恐怖主义取决于其背后是否得到国家支持。“法定”和“合法”可以是主观的,政府的观点具决定性的作用。
在各种定义当中,有些定义并没有考虑到平民在被占领地区使用合法暴力的可能性。另一些定义认为抵抗运动的暴力行为无差别地伤害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才被视为恐怖组织,区分出合法和非法的暴力行为。据学者阿里・卡恩所说,这种区分是从政治上作出判断。与之有关连但又不完全相等的是暴力非国家行为者,语义包括恐怖份子,但并不包括国家恐怖主义。根据联邦调查局,恐怖主义是指非法对人物或财产实施暴力以恫吓或威逼政府、平民,以促成其政治或社会目的。
结语:
恐怖主义一般具有反社会特性,是人类的公敌,需要全人类携手抵制。可是那些实施恐怖行为的个体,本来不也应该是我们人类大家庭的一员吗?怎么破解这把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或许就是上帝给人类出的一道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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