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一直贯穿于刘汉鲜为人知的暴富发家史中。据报道,刘汉作为周永康之子周滨在四川的生意伙伴之一,曾被称为“第二组织部长”,其黑道背景在四川不是秘密,曾被称为“第二组织部长”。
3月31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据媒体4月1日报道,检方指出以刘汉为首的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互商。
在四川内外,很多人都知道刘汉是“有大背景、大靠山”的人物。这使得刘汉的敛财之路更加畅行无阻,甚至能够左右当地人事安排。2000年,刘汉想在小金县开发四姑娘山旅游项目,时任县长格某不同意。刘汉留下一句话:“不给我项目,你这个领导就当不了。”果然,这位县长不久就被调离小金县,刘汉顺利拿到该项目。广汉一位干部说:由于刘汉在当地政坛这种极不正常的超能量,被称为“第二组织部长”,干部想进步,找刘汉比找领导还好使。
本案中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当地3名政法干部:原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刘学军、原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吕斌和原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忠伟。据刘维供述,除了送金钱财物,他几乎每周都会和这三人在自家的会所里聚会,一起寻欢作乐,甚至吸食毒品。刘学军以隐匿、销毁案卷材料为条件,请刘汉帮助其升迁,发生命案后多次通风报信;刘忠伟、吕斌为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
在10多年时间里,刘氏兄弟也曾屡次涉案被查,但每次都能“逢凶化吉”。而每过一道“险关”,其“江湖地位”、影响力更胜从前,连政界、商界、司法界的人也要避让三分。据港媒31日报道指,150多名中共官员为该案抵达咸宁,督战这场万众瞩目的审判,因为该案关系到中国前“安全沙皇”周永康,这也是涉周永康案的外围首个被公审的案件。
2月26日,媒体报道了刘汉与周永康之子周滨的利益输送关系,指刘汉“为了维护关系”低价把效益良好的水电项目卖给周滨,或高价购买周滨的项目,刘汉的付出有了回报,他所耗巨资攀附上某位领导,那位领导一个电话将他从查处名单上撤除。但港媒援引知情人士披露,尽管案卷中对周滨与刘汉的业务有所涉及,但该项内容并未出现在起诉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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