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清明小长假之后,北京时间4月8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涉黑犯罪案继续在湖北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连续多日的公开审理中,当刘汉、刘维等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不断辩称其组织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时候,4月2日,公诉人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当庭出示了一组实物证据:17支枪和大量弹药。当数量如此之多的枪支弹药呈现法庭,旁听人员无不感到震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明确表示震惊与震撼。图为:检方向法庭展示涉黑枪支。

当庭所展示的17支枪中,有滑膛枪及各类制式手枪等,其中包括两支军用微型冲锋枪。17支枪还只是本案的部分枪支。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汉、刘维涉黑犯罪集团自1998年以来,先后购买、持有枪支共20支,手榴弹3枚,军用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在该集团涉嫌所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案件中,其中4起作案工具均为枪支:杀害周政案,作案工具为两支滑膛枪;杀害陈富伟、曾斌、阮孝龙三人案,作案工具为3支手枪;杀害王永成作案工具为两支手枪、一支滑膛枪;刘汉1,000万元买史某人头案,准备枪杀史某的作案工具为两支手枪。图为:刘汉被曝光的武器库一角。

在对刘汉、刘维涉黑集团的公审中,所分7案,案案涉枪。图为3月3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汉戴助听器受审。

尽管部分被告人对非法买卖、持有这些枪支弹药予以否认,但公诉人通过法庭上出示枪弹鉴定意见书、扣押枪弹物品清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证据,形成完整的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的证据链,对这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予以了有力的回击。图为3月3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汉案庭审现场。

在“保护伞”刘学军、刘忠伟、吕斌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刘忠伟在明知刘维不具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为刘维提供手枪子弹多发;刘忠伟还向吕斌索要枪支配件,帮助刘维修复一支“六四式”手枪。公诉人指出,刘汉、刘维涉黑集团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数量很大,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他们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图为刘维案庭审现场。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图为收缴枪支弹药等。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全力侦破此案,追缴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巨额资产,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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