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成为观察中国司法变革的一面镜子,叔侄两人平冤并获得国家赔偿之外,舆论更加关注造成叔侄冤案的责任人是否被进行追责。近日,中国大陆媒体《新京报》专访了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他表示,目前,有关叔侄冤案件已经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两人共计221万元,办错案责任人已在组织内部问责。
2003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张辉、张高平叔侄两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并对其鞠躬致歉。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办错案责任人在组织内部问责
根据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的描述,浙江高院已启动关于“叔侄冤案”国家赔偿工作,分别支付张氏叔侄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万元,并对每人赔偿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人共计221万元国家赔偿金。
案子改判后,当时办错案子的人有没有被追究责任是社会上最为关心的问题。齐奇称,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也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齐奇称,虽然在改判的时候,当时办案相关的一些负责人精神压力重重,毕竟这些案件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既然错了,就要纠正。因为,一个法制社会,是无法忍受无辜的人受冤屈,否则无法谈及法律良知。依法纠错是法律的规定,这也是对法律、对事实的一种忠诚。
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近些年来,“司法公正”既成为社会对司法机关的共同期盼,又成为司法机关难言之痛。由于社会信息化平台的迅猛发展,一些负面案例被广泛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对司法机关形象造成了破坏。而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对此又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按照规定,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为常态,不公布为例外。“司法公开”的系列举措,其实正是一个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的切口,成为近两年来公众关注的热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案件公开以后,对腐败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权力是最好的监督。根据齐奇的阐述,法院主要是通过立案、开庭、写裁判文书、宣布判决的司法程序来履行职责,这个过程如果都能够公开,搞猫腻儿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有了司法公开这个倒逼机制,法官的素质也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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