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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桦:民间版监督条例不应偷渡台湾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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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10日表示,民进党立委尤美女领衔提出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版本,涉及“国家名称”及“国家定位”的问题。江揆认为,“当然不应该透过两岸协议的监督条例加以偷渡”,对于这样的事情,政府必须勇于面对。江宜桦表示,行政院是台湾最高行政机关,各部会职掌需本于职权办理,这是为何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必须说明宪法相关规定并符合宪法。

江宜桦今在行政院会听取陆委会“两岸订定协议处理监督专法之重点内容及目前相关法案版本之分析”报告。他强调,行政院版草案符合台湾宪法关于两岸关系定位、行政立法权力分立原则,同时结合“四阶段对外沟通咨询”及“二阶段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不但提升两岸协议推动过程透明度,也能确保台湾安全,较为务实可行。

江宜桦指出,民间版(即尤美女版)第二条提及宪政及宪法问题,这是完全没有回避空间的问题。“国家名称”及“国家定位”的问题,当然不应该透过两岸协议的监督条例加以偷渡,对于这样的事情,政府无可回避,也必须勇于面对。

对于部分人士主张应与美国一样,由国会派代表参与协议签署过程,江宜桦说,陆委会主委王郁琦的报告已说明,美国宪法规定,贸易谈判权原属于国会,由国会授权给行政部门,因此才有快速授权与否的问题。但台湾“宪法”规定,施政由行政权负责,包括对外条例及协约等,如果变成由国会决定对外谈判内容,并可决议修改,请行政部门执行的话,虽看似像美国的制度,但违反台湾宪法权力分立规定。

江宜桦举例说明,政府每年均编列年度施政计画及预算,如在预算书未送到立法院前,须先向立法院个别报告施政计画,等立法院同意后,行政部门再决定年度施政计画与预算,即违反宪法行政权及立法权分立精神。

江宜桦表示,行政院是台湾最高行政机关,各部会职掌需本于职权办理,这是为何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必须说明宪法相关规定并符合宪法。

江宜桦也指示各部会首长,除了两岸监督条例外,未来仍有“服贸”及“货贸”两个重要协议,将来要在立法院审议及对外沟通说明。以服贸为例,涉及的部会非常多,只要是与业务主管有关的批评或质疑,请相关部会立即主动、完整回应,或跨部会一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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